哈佛大學招生辦公室此前被指涉嫌歧視亞裔美國籍的入學申請人,但是美國聯邦法院在長時間審議之後裁定這所名校沒有涉及歧視。
此前的指控稱,這所精英高校在分數相當時,更傾向於接收白人、黑人以及西班牙裔而不是亞裔的申請者。
地區法官艾莉森·D·布羅斯(Allison D. Burroughs)最終否定了這一指控,並稱法庭不會去破壞一個「非常良好」的招生項目體系。
這宗案件被看作是一場關於招生模式的平權運動。
裁決之後,對案件的上訴仍然有可能將它移交至最高法院。
哈佛是美國最頂尖的大學之一,同時在選擇學生上也是最挑剔的。每年申請哈佛的42000名申請者當中,只錄取1600名新生。
訴訟的緣由
這場訴訟由一個名為大學生公平錄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的組織發起。
該組織由保守派活動人士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負責。他反對先發制人地將那些歷史上因歧視而被邊緣化的少數族群包容進來的所謂平權運動。
SFFA稱,哈佛大學在評估申請人時,不公平地將種族因素考慮進來,迫使亞裔美國人在爭取被哈佛錄取時不得不面對更高的門檻。
該組織指,哈佛大學使用一個配額系統,或者說一個「種族平衡」的系統來限制學校裏的亞裔學生人數,以此來為其他族裔保留一定的名額。這樣的操作違反聯邦法律。
原告人指,假如不考慮種族,假如錄取時是只考慮學習成績的話,亞裔學生的錄取人數應該比現在多一倍,因為亞裔學生的學術表現相當好。
哈佛的回應
哈佛大學方面表示,他們是通過一個「整體」的策略體系來評估學生,種族只是其中一個很小的考慮因素。
該高校指出,他們學校裏的亞裔學生人數一直在上升,現在已經佔學生總人數的23%。
其他長春藤聯盟的名校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在這宗案件中都對哈佛大學表示支持。
等了一年的裁決
美國地區法官艾莉森·布羅斯在當地時間周二(10月1日)公布的裁決中寫道:「法院不會僅僅因為它還可以做得更好,就去廢止一個非常良好且符合憲法規定的錄取項目。」
案件並沒有經過陪審團審理,前後經過近一年之後才最終達至裁決。
預計SFFA將會對裁決提出上訴,這意味著案件很可能會最終遞交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