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點贓款就燒壞四台點鈔機!中國能源局副司長受賄10億新台幣 被判死緩

2016-10-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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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

中國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

中國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17日公開宣判了中國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魏鵬遠被控受賄2.12億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0.22億元)。法院決定,對其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緩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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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魏鵬遠在2000-2014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產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炭項目審核、專家評審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2億元。他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魏鵬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並罰。其中,他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論罪應判處死刑。

鑒於魏鵬遠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 ,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因此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同時,根據其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據刑法有關規定,決定在其死緩兩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據陸媒報導,魏鵬遠被帶走調查時,家中發現2.3億元現金,執法人員從北京一家銀行分行調去16台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台,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有人計算,魏鵬遠在國家能源局工作的近6年時間裡,平均每天賺進約10萬元人民幣。而在國家能源局2014年的反腐風波中,共有8人因腐敗問題被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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