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親自宣布《禁止蒙面規例》將在5日凌晨零時零分開始生效,提醒所有參加集會遊行的民眾不要蒙面,否則就可能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港幣25000元的罰金。香港教育局幾乎在同一時間對全港學校發函,表示《禁止蒙面規例》即將上路,要求校方提醒學生與家長「校內外都不應配戴口罩、或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
這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教育局發出的公文,收文者是「全港學校校監及校長」,開頭就以粗體通知「《禁止蒙面規例》將於2019年10月5日起生效」,促請學校盡快提醒學生及家長,避免在新的規例下誤墮法網—亦即在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不應使用可能會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
但這份公文除了宣達新法之外,更表示「人與人的交往,一般慣常合理做法是不會遮蓋臉孔的」,「因此原則上,同學們也沒有理由遮蓋臉孔,在校內校外都不應戴上口罩或以其他方式遮蓋臉孔」。公文中雖然也說「宗教與健康原因除外」,但學生似乎失去了佩戴口罩的自由,而且這個要求「原則亦適用所有教職員及在學校工作的人士,教師與家長更應以身作則」。
不過香港教育局在公文中又說,「如學生或教職員身體不適,最佳的做法是盡早求醫及留在家中休息」,似乎連健康因素都不適合戴著口罩上街,留在家裡不要出門才是上策。此外,教育局最後強調,學校並非表達政治訴求的地方,學校應協力為營造安全、平穩及寧靜環境,「在校外同學們應避免接觸陌生人,亦切勿參與可能出現混亂,危險或違法的活動」,家長與校方都應守護學生,讓他們在平靜安全的環境中「正常學習、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