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議會網站上的一則民眾請願書,近日引發台灣媒體關注。請願者質疑德國政府為何只承認侵犯人權、破壞人權的北京政權,卻至今不承認早已實現民主化的「另一個中國」——台灣。連署人數目前已突破了5萬,這意味著聯邦議會必須盡快做出回應。
這份請願書遞交於今年5月31日,開放連署於9月11日,連署截止期限為10月10日。截至10月5日發稿時,連署人數已經接近5.5萬人。
根據德國聯邦議會的規定,向議會提交的請願書,如果在四周的公開連署期內獲得了5萬以上的簽名,由28名議員組成的請願委員會原則上必須就此舉行公開聽證會,並且邀請請願發起人參加。之所以強調「原則上」,是因為議會請願委員會也可以通過表決(需要2/3的多數票)來拒絕召開聽證會。不論是公開聽證、還是表決拒絕聽證,聯邦議會請願委員會都會對超過5萬連署的請願書做出回應。
這份題為「與中華民國(台灣)建立外交關係」的請願書,其主要訴求為:德國聯邦議會應當決議要求聯邦政府建立與中華民國(台灣)的全面外交關係。理由是:對內侵犯人權、對外無視國際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制政權獲得了德國的外交承認,德國還與中國開展大量貿易;而1987年就開始民主化的台灣,雖然符合德國對民主國家的定義,卻沒有得到德國的外交承認。「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破壞國際法、侵犯人權的行徑,作為請願人,我們無法理解德國的這種態度。」
請願書中還提到,自從1949年以來,由於內戰的原因,世界上就有兩個中國。「這兩個國家曾經都是聯合國成員,直到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功地讓聯合國將台灣排擠出去。這種做法缺乏國際法基礎: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同盟國盡管許諾在戰後將台灣歸還中國,但此宣言並不具備國際法效力。聯合國曾經同時承認兩個德國的存在,也至今平等對待北韓和韓國。」
外國人也可連署的德國議會請願書
需要指出的是,請願書中出現了兩處事實硬傷:聯合國從來沒有同時接納過兩個中國政權,北京取代台北在聯合國的席位之提案(「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合法席位提案」/「排我納匪案」/聯合國大會2758號議案)也並非通過於1972年,而是1971年。
在德國,請願是落實在《基本法》中的憲法權利。《基本法》第17條規定,每個人都有向有關部門或者向民意代表提交個人或集體請願書的權利。「每個人」並不限定是否為德國籍,也不限定是否居住在德國境內,更不限定是否成年。在具體實踐中,請願者只需在請願書上提供自己的姓名和通信地址這些信息,還可以要求自己的名字不在請願書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