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設綠電,條款正式出爐。能源局官員今(5)日指出,用電契約容量在5000瓩以上的用戶,必須在5年內透過自設、購電,或買憑證、代金等方式,使用10%的綠電。接下來在利害關係人溝通及預告後,最快11月就能上路,屆時將為國內創造1.05GW的交易市場。
今年5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規定用電大戶必須透過自設或購買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以鼓勵再生能源發展。而需設綠電的用電標準、及使用綠電的比例,由於牽涉國內綠電供應市場平衡、及將增加業者生產成本等,讓能源局再三斟酌,相關標準直到近日才明朗。
目前能源局規劃,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大用電戶,必須裝設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解釋,之所以選擇5000瓩、而非部分縣市自治條例的800瓩為標準,是因5000瓩用電戶設置綠電,就可創造1.05GW的交易量,「影響戶數最少、設置效果最大。」
規範排除高鐵等公共事業 最快11月上路
據能源局統計,目前屬於「大戶」的電戶有506家,範圍涵蓋電子、石化、鋼鐵業等,但已排除高鐵、捷運、醫院等公共事業。接下來草案經利害關係人溝通及預告期,最快11月就能上路,符合條件的業者,就必須在未來5年內達成要求,若提早達標、則用綠電的比例可逐年遞漸1%。
陳崇憲表示,希望大戶能以自設發電裝置、如屋頂型光電為主,也可透過直轉供向廠外再生能源廠購電;若買不到,下一步則可間接購買綠電憑證、或設儲能裝置等。而業者的最下策是購買代金,因與政策目的最無關,代金價格預計將會比前兩種做法更高。
至於業者的設置成本,陳崇憲說,業者的綠能設置或購買成本,粗估將低於每年電費的1%,影響並不大。而根據業者估算,每瓩屋頂型光電成本約4至6萬,若一契約容量5000瓩的大戶,則未來必須投資2至3千萬自設光電系統。
陳崇憲指出,初步與業者討論,多數認為設置期長,準備期夠,應可如期執行。5年後,經濟部也會視執行狀況,決定是否進一步擴大至契約容量更少的用電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