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震大概沒想到,他認為「難於保持長久」的黨歌代國歌,竟又足足唱了六十四年,然後,問題依舊存在。
國歌問題哪這麼複雜?不像國旗入憲,要換面旗還得修憲;以國歌當下無法源之處境,要改不改如何改,循法定程序就是了,如果考量多數人也唱習慣了,權且不改,那問題也不大,就不必計較公職誰唱誰沒唱?唱又只唱多少句?要拿一首沒有確切法源的「國(黨)歌」做為對國家忠誠表態的工具,不是荒謬嗎?別忘了,所有公職宣誓就職時,手捧的是憲法,而非口中唱首歌。
問題不在國歌 制憲建國不是大法官的任務
許志雄的問題不在他無法「違背良心」唱這首理應是國民黨歌的「國歌」,而在於他認為台灣是不正常國家,憲法是不合宜之憲法,許志雄有錯嗎?「國歌」自一九三七年暫行八十年不能「合法」,能說正常嗎?他或許說出了真心話,但是他口中的「不正常國家」存續一百零五年,不論他個人偏好如何,此刻他被提名的職務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通過立法院同意權之後,他得按著他口中「不合時不合身不合用的中華民國憲法」宣誓就職,而且,未來所有的釋憲源頭都是這部憲法,他總不能每釋憲就來篇「不同意見書」,理由一以貫之:因為憲法不合用吧?更何況,憲法已經有增修條文,增修條文的修憲過程歷經不同政黨執政,總不能說增修條文都非經民主程序非關台灣民意吧?
這一屆補提名之大法官,被謂之「綠油油」,不是大問題,因為政黨輪替已成常態,台灣本來就有藍有綠,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他們要為憲政主義負責,大可不必以國歌忠誠表態,但更不能對特定政黨、或特定個人信仰(台獨)表忠,因為大法官是國家的大法官,而非特定政黨或特定意識形態之大法官,即使許志雄個人主張制憲建國,大法官這個職務是「釋憲」而非「制憲」,即使可以經過釋憲程序,讓憲法與時俱進,創建若干當年未有之社會思潮下之法制變革,距離制憲遠矣。如果大法官無法體會個人名銜職務之責任,那麼,他也將會是自己口中「不正常國家」的「不正常因素之一」,那麼不唯國家不正常,連台灣民主都不可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