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立法院財委會要求金管會交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的可疑匯款資料,以便追查到底誰在洗錢,這是兆豐案最新的進展。而截至目前為止,兆豐案爆發迄今,在張兆順就任董事長後,兆豐人事已經大風吹,包括兆豐銀副總經理梁美琪、陳松興、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總稽核劉小玲、法遵長陳天祿等高階主管都被停職。
在國內,兆豐案似乎成了政治清算的工具,蔡政府持續追查洗錢,持續走錯方向。事實上,兆豐案的爭議其實非常簡單,美國的法律要求該通報的,兆豐沒有通報,美國怒其沒有共同反恐。兆豐案涉及的是「法令遵循」,不是洗錢的問題。
美國是透過金錢流向來防止恐怖攻擊。因此,美國政府當然需要銀行協助。若銀行不提供資訊協助美國紐約州金融廳(NYDFS)查,美方當然生氣。美國在金融檢查的時候,所提出的疑問都是非常具體明確的。例如,美國問OO銀行為什麼給予OO公司貸款去買化學原料?OO公司買化學原料是做什麼用?美國政府只擔心這些化學原料是否最終會支援恐怖活動。因此,銀行只需具體回答借款人買化學原料是做什麼用,就可以避免罰款了。
然而NYDFS問了兆豐銀行金流是什麼用途,但兆豐銀行居然拒絕不回答,因此被裁罰;分行人員不懂就算了,NYDFS大老遠跑到臺北來和兆豐總行詢問,誰知兆豐總行一問三不知!可以理解的事情是,兆豐銀行並非有意與NYDFS作對,這一切的問題都出在兆豐銀行法遵人員解讀金檢報告的專業度不足,對法律的敏感度不足,這反映國內的銀行長期以來都漠視法遵人員的重要性。
可憐金管會,如今被政治力量牽絆,根本沒有時間思考、布局,去彌補台灣的銀行在法遵專業的不足。法遵的專業不足不只是出現在金融中心的分行,連中國都批評台灣的分行法遵專業不夠。如果不趕快把這一塊填補起來,我國未來進軍亞洲盃會曝露在高度風險之中。
如果金管會能擺脫政治紛擾,建議金管會趕快做以下的事:先補足金管會的法遵人才。也許可以透過專門考試選拔合適的人才;也許為網羅金融人才,需要突破現有的薪資限制。這些法遵人才可以協助了解國外最新法律的變化,能讀懂人家金檢報告的意思。
一、規定銀行的法遵人員必須「專任」。現在國內不少銀行是兼任,更有業務人員兼任法遵人員,職位上亦有利益衝突。但大多銀行並不把法令遵循視為專業。但當前政府及銀行業必須承認,兆豐案的重點就在「必須尊重法遵人員的專業」。有些重要的文件必須由法遵人員親自簽字,如果法遵人員沒簽,上級主管逕自簽准,責任應由上級主管完全承擔。
二、培訓既有法遵人員。要求現有法遵人員定期受訓上課,該受的法學訓練要足,要去深度了解最新法規(不論國內國外)的變化,才能應付日新月益的金融法規。
三、但就以上的事情,以現在金融界的生態顯然難以達成,我國金融業不斷節省人力成本僅力求獲益比上升,所以當前最重要的事情顯然就是金融整併,讓無謂的成本盡速消失。讓法律專業協助金融體系更上一層樓,我國才能更有效防止現在金融界不斷衍生的弊端與困擾。
*作者為金融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