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光電大廠之一的天泰能源原先看準雲林口湖一帶地層下陷嚴重、土地荒廢許久,在不利耕作區公布後,搶先與地主洽談租地事宜,如今有40公頃案場因此不能開發。
面對農委會以生態疑慮為由縮減可開發範圍,天泰能源總經理邱顯智質疑,政府至今未公開說明是依哪些標準劃出這些刪減區域,也沒有給業者機會說明設置計畫。
邱顯智說,農委會取消的40公頃並非完整切割、而是東一塊西一塊的減少,若要切割開發,則還需另外增設變電站,使得整片百MW等級的地面型案場不具開發效益。若確定無法開發,則過去投入的5千萬開發成本都將打水漂,原先已簽約的地主更已揚言要對天泰提告,「雲林是我們最早投入開發的地方,卻也遭遇最大的挫敗!」
兼顧光電開發與生態,主管機關這樣做…
地面型太陽光電,開發前沒有像離岸風電有政策環評把關,案場位置若未觸及重要濕地,也不需要環評,導致光電與生態保育及農業的衝突一再上演,業者也損失慘重。如今環團及地方政府,都希望能建立一套新制度,在劃設專區或進行大面積開發前,先由不同單位從生態、土地利用等不同角度提出建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即指出,像光電設置量大的台南市,要開放綠能設置前,可以先諮詢國家公園、特生中心、鳥會與學術團體,整合各方手中已掌握的生態調查資料,最終列出台南市的生態熱區,區分不可做光電、或是可以有條件開發的區位,引導綠能去對的地方發展。如此不僅降低業者投資風險,也能減少社會不安與居民的擔憂。
過去因埤塘光電引發爭議的桃園市,也開始採用類似把關機制。桃園市綠能專案辦公室副主任楊叡昀指出,過去市府在審查埤塘光電申請時,只知排除國家級濕地,並不知道太陽能板也會影響冬季過境的雁鴨科鳥類。如今在啟動下一階段的埤塘光電計畫前,市府已與桃園鳥會合作,希望篩選出適合設置光電的埤塘。桃園野鳥協會理事長吳豫州則說,經過一個冬天的觀測,鳥會目前已明確建議19口生態豐富、鳥類密集聚集的埤塘不可開發,「其餘我們就沒意見。」
而在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內,名為「生態檢核」的新機制,也正在醞釀中。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說明,計畫在未來的大面積光電開發案中導入生態檢核機制,釐清場址規劃、施工及運維過程可能的影響,並與利害關係人充分討論,透過檢核程序及討論過程降低日後的衝突,「大家一開始就知道這邊要做什麼、提出建議,就不用再互相猜忌。」他強調,這個過程和環評不同、不會有通過與否的結論,最快預計年底就會公布適用生態檢核機制的場址標準及檢核內容。
「(光電)放在不對的地方,會犧牲更多想達到的目標,」在公部門之外,成大水利及海洋工程系教授王筱雯也正在盤點全台土地,希望找出真正適合做光電使用的空間。王筱雯說,綠能開發壓力急迫,但光電用地盤點卻不夠透明,導致業者將光電板、風機放在不對的地方,進而引發綠色衝突。因此她目前正與團隊針對全台土地進行適宜性分析,找出環境顧慮最小、能源產出最大的設置位置及設置方式,讓主管機關、業者和民眾能基於科學基礎做決定。
太陽光電對環境衝擊小,共存機會也大,只是必須找對方法。經歷3年的衝突與磨擦,接下來台灣的地面型光電該往哪走,已經到了該理出頭緒的時候了。
他山之石:何處裝風機、光電板,德國有一套
減碳、廢核決心世界知名的德國,目標2050年全國要只靠再生能源發電。要達到這個目標,光電、陸上及海上風電都必須大幅增加。面對接下來全國勢必得廣泛設置再生能源,德國政府在去年已先請學者盤點未來再生能源到底要用掉多少空間。
參與這項「2050生態友善能源轉型」計畫的德國萊比尼茲漢諾威大學環境規劃研究所教授哈倫(Christina von Haaren),去年與團隊發表「2050年與自然共融的100%再生能源願景」報告。報告計算各種用電需求情境,搭配對未來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預估,扣除絕對不可開發的生態熱區、重要風景區及糧食生產區等高敏感區域,得出德國在2050年只要使用不到5%的國土、就能建置足夠供應全國用電的再生能源。
哈倫說明,2050年的再生能源需量,會依當時的用電需求而有所不同,「少用一點電、就可以少用一點土地。」而就算需要再生能源,也優先考慮增加離岸風電、屋頂型光電等較不需要大面積土地的種類。哈倫也說,光電、風電發電效率持續精進,未來預估需要裝設的機組量可望減少,最終不見得需要犧牲大量空間。
但即使是5%的國土空間,仍難免會碰上模糊地帶,好比沒有實質被劃為保育區、卻仍有動植物棲息的土地等。對於這樣的狀況,哈倫認為,人類必須「盡量慷慨(be generous)」,與其只拿制式的「保育區」、「重要棲地」做為排除指標,也應納入動植物數量、該地棲地品質等因素,並保持開放心態、盡量為生態多留一點空間。
此外,哈倫也強調,必須透過參與制度讓不同地區居民表達意見,讓居民知道若選擇節電、或許可以少蓋幾支風機;如果選擇維持用電習慣,則也相對必須犧牲更多空間來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