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公職人員」里長沒薪水 余天提案修法改為有給職

2019-10-1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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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余天。(盧逸峰攝)

立法委員余天。(盧逸峰攝)

立法委員余天今(1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鑑於目前《地方制度法》將村里長定義為榮譽公職人員,為無給職,希望政府積極重視村里長權益,並提出《地方制度法》第61條條文修正案,將村里長由「無給職改為有待遇」,並且「排除不可兼職之公務人員服務法的限制」。余天也強調,「村里長的辛苦,天ㄟ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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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指出,他持續不斷努力為地方村里長爭取權益,就是因為看到地方村里長這麼辛苦,卻是無給職,僅有限於公用支出的45000元事務補助費與健檢、意外傷害與死亡保險,更因為沒有薪資所得證明,所以很多村里長面臨到無法申請貸款等信用審核問題,相當困擾。

余天表示,村里長平時還需要具備行政與民意溝通多元的角色,包括協助行政機關的工作事項共94項,其中6項是核發證明與88項中央法規要求村里長協助的工作,如推動環境綠美化、籌組守望相助隊、推動關懷村里內弱勢家庭與獨居老人等事務。

余天強調,村里長工作如此繁重,特別心疼他們,希望政府多重視村里長的權益,提出修法要將村里長由「無給職改為有待遇」,並且「排除不可兼職之公務人員服務法的限制」,余天指出,是要表達對基層村里長的尊重,並督促向來最照顧基層弱勢的民進黨政府不可以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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