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臺灣社會運動風起雲湧。當時曾積極參與、現場採訪的自己,在街頭學習到不少經驗教訓。特別是群眾運動的目標與過程,有相當的反省。因此對香港四個多月來的社會運動,有一點對照的觀察,或許可以分享。
先說「衝組」。1980年代後期,特別 1988年520農民運動發生劇烈衝突後,有一段時間,民眾不太敢參與街頭運動。但後來再度興起。而此時街頭開始有了所謂的「衝組」。衝組由何而來,並不清楚。有記者調查探討後,認為係由美國的基督教城鄉宣道會(URM)在美國、加拿大所訓練,再回臺組訓傳授。衝組的人,懂得使用汽油彈、手執具攻擊性的木棍、磚塊等,起初會跟著示威群眾走,由於每個人的身上並無標誌,故而無從分辨。等到見到有警方人員出面,或許是維持秩序,或許是保安總隊,總之,衝組的人即會伺機而動,突然衝過去,投擲磚塊、汽油彈等。如此一來,暴力升級。警方受攻擊,會即刻展開反擊,想逮捕丟汽油彈的人。但這些人可能已隱藏在群眾中。群眾的遊行隊伍即刻大亂。有人會不滿警方的衝擊而反抗,也有衝組的人仍藏身在群眾中,伺機再攻擊。
警察當然不可能分辨誰是衝組,於是衝突升高為更多群眾對警方的不滿。社會衝突升高。整個遊行最後大多以暴力衝突、群眾散去收場。
這種情況,不只發生在較激進的政治遊行中,還發生在環保、工運等示威中。畢竟,支持群眾並無識別,作為支持者來參加聲援,很難拒絕。於是,示威遊行開爆發一些意外衝突。
而一旦有暴力衝突,集會遊行的主辦單位、申請者就可能面臨法律訴訟。他們是最後要對群眾行為負責的人。結果,不僅是較不敏感的社會運動團體怕了,連政治團體也怕了。因為沒人知道意外何時、如何發生,怎麼處理。
最後,一些團體開始發展出糾察隊。他們手臂上戴著黃色「糾察隊」字樣的臂章,在遊行中的群眾中,維持秩序,加以辨認,保護安全。而參與的團體或個人,也儘量設一些辨識物,如臂章、胸章等。衝組的行為受到群眾本身的反對,即使想出現也受到群眾的制止。衝組的行徑,才宣告結束。
事實上,衝組的目的是清楚的。他們要升高衝突,加劇矛盾,本來可能是社會改革的訴求,轉向激烈的對抗,進而走向革命。
這就涉及到對社會運動的群眾基礎、過程與目標的判斷。不說太細節的分析,先談它的戰略,一開始就應該想清楚,到底要改革,還是革命。若是革命,那策略就應該是:小事化大,大事化為不可收拾。擴大矛盾,激化群眾對立。但革命的判斷涉及到底有多少群眾基礎,矛盾何在,群眾跟不跟等,這是很根本的分析。冷靜,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