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宣稱要「全面依法治國」,港府做法反其道而行,實為當權者製造更多的「例外狀態」,使其權力更不受約束又不設期限。港府此舉無疑是對「依法治國」的反諷,也是走向獨裁的前奏。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決定援引一九二二年港英時期的《緊急法》,繞過香港立法會審議制訂《禁蒙面法》。林鄭辯解說,這是個別緊急立法,不是進入緊急狀態;中共政法委還老實些,暗示還會有後手。
港府擺明已啟動「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的治理模式。 義大利政治哲學家阿岡本(Giorgio Agamben)曾詮釋「例外狀態」此一概念:在某些時刻,主權者會將主權置於憲法之上,以不受法律限制的措施治理國家,讓公民的生命權被棄置於法律之外。阿岡本指出,例外狀態在現代國家體制已成為常態規則,國家成為恐怖主義的變體,經常訴諸例外狀態來維持秩序。
比如希特勒的獨裁專制,就源自當年《威瑪憲法》第四十八條:「如果德國的安全和公共秩序受到嚴重干擾和威脅,帝國總統可以採取必要手段重建安全和秩序,必要時可以動用武力。」獨裁者據此擁有空前權力,能夠懸置公民權利。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今年初頒布緊急狀態令,繞過國會興建美墨圍牆,是以一九七六年《國家緊急法》(National Emergencies Act)為法律依據。緊急狀態在美國不罕見,自九一一恐怖攻擊以來,以反恐之名制定《愛國法案》(USA PATRIOT Act),無論小布希、歐巴馬還是川普執政,都愈來愈慣用「例外狀態」實行管治。
二○一五年巴黎發生連環恐攻後,法國政府頒布緊急狀態令,直到一七年撤銷緊急狀態時,政府已經把多項非常措施納入法律,包括劃定特定公共空間為「保安區」、查封散播「極端主義思想」的場所、允許警察逕自搜查私人財產等,結果「例外狀態」成為國家法律。
港府啟用塵封五十二年的《緊急法》,如同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日後只要特首獲得行政會議同意即可逕行立法,但行政會議卻是在特首領導下集體負責。未來特首可恣意用《緊急法》封鎖網路、出版發行、取消區議會選舉,乃至於對港人拘留、沒收財產、限制出入境。
更何況一旦進入啟動《緊急法》,並沒有明確條件來規範它該何時結束。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宣稱「四個全面」中要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港府做法反其道而行,實為當權者製造更多的「例外狀態」,使其權力更不受約束又不設期限,港府此舉無疑是對「依法治國」的反諷,也是走向獨裁的前奏。
*本文原刊新新聞第1701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