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遠東航空曾爆發總金額高達23億元的掏空案,導致公司營運出現問題,一度停飛,台北地方法院今(1)日宣判遠航前財務處長吳勇璋、柬埔寨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等人,假借支付包機費用、暫付超額責任兵險保費為名,聯手掏空遠東航空8億元,判處2人與吳哥航空須賠償遠航7億4249萬元,高等法院也依《證交法》對吳勇璋、樓文豪分別判處7年、6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遠航認為前董座崔湧、前財務長陳尚群、吳勇璋、前企劃處協理施建懷等人,雖然知道遠東航空和吳哥航空、東信旅行社未簽署營收合約,卻在2005年私自簽訂「機會銷售契約」,從而製造出吳哥航空在2005年6月到8月時,應付4858萬元的假象,等到吳哥航空付款之後,再由吳勇璋等人取回。
遠航也指控前財務長陳尚群在2005年代表遠航,和來自柬埔寨的吳哥航空樓文豪簽署假合約,詐取了高達2500萬元的「航權顧問費」,之後2人與施建華於2005年12月發現吳哥航空無法清還債務,於是與樓文豪計畫,向第3人借貸4500萬元,施建華等人再以暫付超額責任兵險保費為名,從遠航內部將4500萬現金轉入樓文豪帳戶。
而在2006年吳哥航空負責人樓文豪也涉嫌與吳勇璋、陳尚群合謀,將吳哥航空原應付給遠航的8億餘元轉購買遠東航空的增資股票。
因此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樓文豪在柬國有政商人脈,而且擁有該國的航權,使遠航與其簽署包機合約,但是樓文豪、陳尚群、吳勇璋卻私下協議,同意吳哥航空可以延緩支付包機款,直到2008年2月20日跳票為止,吳哥航空對遠航還有逾7億4249萬元未清償,對此,宣判吳勇璋、樓文豪依法有連帶責任的吳哥航空須賠償7億4249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