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2月間,有人在臺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發現一具女屍,經調查為發生在台北市大同區紫園旅店的一宗命案。
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疑犯陳同佳均為香港居民,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赴台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潘曉穎在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遇害,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逃回香港。
本案發生後,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緝陳同佳,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雖然陳同佳返港後遭到逮捕,但由於殺人的證據全部都在台灣,香港警方在沒有證據之下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讓陳最終僅被判2年5個月有期徒刑,不過日前港府也證實陳同佳願意在出獄後來台自首。
對此,陸委會強調港府要把完整罪證交給我方,才會讓陳同佳入境。內政部長徐國勇以「屬人主義應該優先於犯罪地管轄權」為由,拒發陳同佳簽證,還強調這是堅守台灣司法主權。民進黨則痛批港府政治操作,企圖利用此案將台灣矮化成中國的一部份。
但事實果真如此?我國刑法第三條明文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也就是說,我國的刑法很清楚就是屬地主義,何況士林地檢署還對陳同佳發佈通緝。
然為何曾任律師的現任內政部長徐國勇,還胡扯什麼「屬人主義應該優先於犯罪地管轄權」?是律師徐國勇不懂法律?或是民進黨根本不管之前台灣司法單位要求港府必須讓陳同佳回台受審的正確作法,只因恐中症發作,連像徵主權的司法管轄權都棄之不顧?還是做賊喊抓賊,根本就在政治操作?
其實眾所週知,民進黨對中國的反應模式已經幼稚到逢中必反,只要中國主張的,民進黨還沒看內容就馬上反對反對再反對!因為唯有如此才能營造其敢於對抗中國的形像,達到欺騙不知世事的年輕人,進而騙取選票的目的!
民進黨自認為送中條例規定可將香港的逃犯送到中國各地受審,包括台灣,因此接受陳同佳並對其審理,就是落入了「送中」條例,當然萬萬不可!
這種思考模式不但可笑,而且喪權辱國!難道因為中國制定了什麼條例,就可置我國刑法與司法管轄權於不顧?這樣豈不才是真正地被中國牽著鼻子走?等於把中國的法律當成聖旨來膜拜?
請問民進黨,如果真想捍衛國家主權,而不是企圖騙取選票,又何必去管中國訂的什麼法律?不管送中還是反送中,不都是中國他家的事?
要想真正地捍衛國家主權,就不要管中國的法律以及港府方面的態度如何,就是堅持我國刑法的屬地主義司法管轄權,這就是唯真不破唯正不倒,這麼簡單的道理很難懂嗎?
還是民進黨認為,接受並審理了陳同佳,全世界就會把台灣當成香港?蔡英文就成了特首?解放軍就會來了?一個陳同佳就可以將民進黨對國家的信心完全打垮,民進黨還誇口什麼捍衛主權,豈非天大笑話?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