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拚選舉拚昏頭了,還是蔡英文總統的法學博士,確確乎出類拔萃,在她的法學定義裡,國家主權的拚圖似乎並不包括司法管轄權。在台殺害女友棄屍逃逸的港嫌陳同佳要來台投案,蔡政府自陸委會、法務部、乃至蔡英文競選辦公室,口徑一致以陰謀論視之,拒絕並註銷陳同佳入境許可,並直指港府此舉意圖將台灣納入「一國兩制」框架。
前總統馬英九為此案,嚴正要求台大法律系畢業、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博士的蔡英文總統,正視這個法律問題,拿出法律人的良心與理智,要求法務部依法處理;前副總統呂秀蓮則表示,司法主權等同國家主權,她拍桌怒問蔡英文:「為什麼懦弱了?」蔡政府和蔡競辦則反駁,未見馬英九為香港反送中憤怒,十足竹篙湊菜刀,恍若未覺,陳嫌在台灣境內犯下的是刑事命案,與政治並不相干,檢審處理刑事案件與政治何干?與選舉又何干?
最離譜的是,因為蔡政府的選舉算計和政治考量,一句話就把士林地檢署發出的通緝令變廢紙,有哪個法治國家會發布通緝令之後,却拒絕犯嫌投案的?蔡政府堅持香港應該與我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照蔡政府的標準,豈非公告意圖棄罪潛逃的各色犯嫌,逃到境外(多半都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就可永保安康?台灣還有司法正義可言嗎?
蔡政府顯然忘了,英商林克穎多次酒駕肇逃,溜回英國後,當時的馬政府鍥而不捨,屢次交涉直奔英國打官司,儘管最後官司沒打贏,却維持我堅持司法主權的立場。
於此案職權無關却也插話的內政部長徐國勇,以「台灣有死刑」,質疑港府要把人送到有死刑的地方受審,「違反人性」;「港人殺港人,香港自己審判就可以」;言下之意是呼應蔡政府陰謀論的口徑,也否定了香港人的在台人權─被殺了不必管,殺人的管不了;的確,死刑會是台灣爭取司法管轄的障礙之一,林克穎案我方打輸官司很大的理由就是死刑,另一則是獄政管理,這麼丟臉的事,內政部長堂而皇之做為人犯不應來台投案的理由,荒唐又可笑。更可笑的是,還未當內政部長前的徐國勇立委,在立法院質詢時說的是:「任何一個國家,碰到刑事案件,沒有在放棄司法管轄權的。」
陳同佳犯下命案,却引爆香港反送中大火,主要原因就在於香港法律無法追訴陳佳同境外(台灣)犯罪行為(殺人),因此擬修改逃犯條例,將「逃犯不引渡至中國其他地區(意思也包括台灣)」原規定刪除,對香港地區,却引發港人對可能引渡至中國的強烈疑慮,當時法務部也表示樂觀其成,重點不在香港到底修不修成逃犯條例,而在樂見得以有司法程序,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如今,香港抗爭衝突未歇,港府聲明撤回逃犯條例,但陳佳同在牧師勸說下願意來台受審,讓犯罪者得其應有的懲罰,不就是司法正義嗎?這與一國兩制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