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信觀點:不敢維護司法主權,奢談捍衛國家主權

2019-10-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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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0日,香港反送中運動示威再起(AP)

2019年10月20日,香港反送中運動示威再起(AP)

香港來台的一對男女朋友,發生了分屍慘劇,凶嫌陳同佳逃回香港後,我司法機關透過陸委會向香港特區政府爭取司法互助,希望引渡陳嫌來台受審。沒想到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竟因此案而提出修改「逃犯條例」,更沒想到此一條例草案,一出檯馬上引爆香港市民「反送中」大遊行,更沒想到事態愈滾愈嚴重,「反送中運動」演變成了警民對抗,和平示威已滲入暴力,6月9日迄今,街頭上隨時都會看到警民對抗甚至衝突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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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地,小英政府像是撿到槍一樣,大力聲援香港市民爭取民主自由,小英的民調隨之上升迄今仍大幅領先對手韓國瑜。然而,林鄭釋放出陳嫌尋求港府協助有意來台投案訊息,蔡政府卻在第一時間就拒絕了!陸委會的回應是:港府至今仍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漠視應追訴陳嫌殺人罪,刻意卸責、放棄司法管轄權,是別具用心。法務部的說法則是,我方從未放棄港女命案的司法管轄權,案件仍由士檢偵辦中,港方突然操弄犯嫌到台灣投案,且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回應,真正以政治凌駕司法者,應是港府。對於林鄭的回應就是:政治操作,別具用心。

讓人疑惑的是:首先,陳嫌既已表示有意來台投案,請港府幫忙。那麼認定這是「港府操作,別具用心」的小英政府,就是表明「拒收」來處理的話。法務部所言「我方從未放棄港女命案的司法管轄權,案件仍由士檢偵辦中」又是怎麼一回事?主嫌都願意來台投案接受偵辦,我方若是拒收,那麼這個司法管轄權的主張豈不是空口說白話!沒有主嫌到案,士檢還要怎樣辦下去?陸委會10月20日晚上發表六點聲明中,把這宗殺人案推定為兩人皆為香港居民,如今港府「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表明是港府一直都不理會我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要求,「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其次,法務部所言,「港方突然操弄犯嫌到台灣投案,且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回應」,陳嫌因在港涉及4項洗黑錢案與3項竊盗罪,由於他認罪獲減刑,最後被判 29個月有期徒刑,本月23日即將出獄。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港方又無法審理他在台殺害女友分屍案,法務部有何證據說這就是港府操弄?那勸陳嫌自首的牧師與議員也是在操弄此事?他們是否也別具用心?……陸委會的六點聲明,第一點就明指陳嫌是「被自首」(理由是港府與陸媒的聲明與報導一致,所以是有政治操作之嫌),意思就是一切都是政治操作,所以……。

20191021-涉嫌在台灣犯下殺人的嫌犯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卻遭陸委會拒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1日指出,總統蔡英文政府雙重標準,前後矛盾自失立場,葬送並閹割司法主權,讓這件事情從「反送中」竟變成「反送台」。(取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臉書直播影片)
涉嫌在台灣犯下殺人的嫌犯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卻遭陸委會拒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1日指出,總統蔡英文政府雙重標準,前後矛盾自失立場,葬送並閹割司法主權,讓這件事情從「反送中」竟變成「反送台」。(取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臉書直播影片)

還有法務部指此一投案訊息港府沒有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回應。在此之前,我方曾三度透過陸委會向港府要求會商,可是對方並未回應。如今林鄭主動表明要將陳嫌移交我方,顯然是個案與特例了!我方若堅持港府應用正式司法管道來通知我方,那麼,我們是要等台港簽署引渡條約與建立司法互助管道之後,才會考慮處理陳嫌來台受審?陸委會「認定」港府的操作一是不願意與台灣簽司法互助協議在先,接著就是採用「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模式」來矮化台灣主權,問題是如今陳嫌是要送到犯罪發生地—台灣而非中國大陸,陸委會不去處理這個陳嫌來台的問題,反而扯到港府利用此一機會來矮化我方。聲明表達了拒收訊息,未來台港雙方又如何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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