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陳同佳來台受審否?是司法更是政治問題

2019-10-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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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出獄時接受訪問表示願意赴台「自首」。(資料照,美聯社 AP)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出獄時接受訪問表示願意赴台「自首」。(資料照,美聯社 AP)

香港人陳同佳2018年2月在台灣殺了他的女友潘曉穎,並將其遺體裝箱棄置在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中,犯案後的陳同佳隨後搭機返港。此案經由士林地檢署三度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然香港方面態度消極,拒絕遣送陳嫌回台受審,最後士林地檢署只能對陳同佳發出正式通緝,且時效長達37年6個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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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案發生數月後,香港保安局以此案為由,提出了修訂「逃犯條例」草案,該草案允許特區政府向中國大陸,澳門及台灣移交嫌疑人及提供法律協助。而就是這個所謂的逃犯條例引發了全球矚目的「反送中運動」,至今仍令香港陷入高度混亂之中。

奇妙的是,目前在香港服刑即將於23日期滿出獄的陳同佳,竟然傳出「良心發現」,願意回台灣受審。此一事件引發藍綠大戰,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說如果當選,就要接受陳同佳來台受審,並痛批執政的民進黨沒有維護台灣的司法主權。而民進黨的態度卻是傾向拒絕接受陳同佳來台受審,到底是為了什麼?

其實答案很簡單,只要改兩個字,無論藍綠誰敢拒絕陳同佳來台受審,誰就是出賣台灣主權的罪人。這兩個字就是把「移送」改為「引渡」。先前台灣也發生過一個案子,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撞死人,隨後林克穎潛逃出境,外交部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回台受審,但遭到英國方面拒絕。

簡單的說,所謂引渡是國與國之間,而一國之內的司法管轄權轉移則稱為移送。此次香港要將陳同佳送回台灣受審,用的就是「移送」。如果接受了,台灣就有被矮化的疑慮,這也就是民進黨傾向拒絕接受的原因。但香港為什麼要用移送,而不用引渡呢?因為若用了引渡,等於向全世界宣布承認「兩個中國」,您想老共會同意嗎?

單純從司法的角度看,站在維護司法管轄權的立場,台灣應該接受陳同佳回台受審。但從政治的角度看,以「移送」的名義接受陳回台受審,則台灣的地位將被矮化,因此應該拒絕。筆者對這種「兩難」的問題沒有任何立場,若看倌們覺得司法管轄權比較重要,就請支持陳同佳來台受審,若您認為台灣的地位比較重要,那麼就該反對香港特區政府這種「充滿權謀」的手段。

20191021-涉嫌在台灣犯下殺人的嫌犯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卻遭陸委會拒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1日指出,總統蔡英文政府雙重標準,前後矛盾自失立場,葬送並閹割司法主權,讓這件事情從「反送中」竟變成「反送台」。(取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臉書直播影片)
涉嫌在台灣犯下殺人的嫌犯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卻遭陸委會拒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1日指出,總統蔡英文政府雙重標準,前後矛盾自失立場,葬送並閹割司法主權,讓這件事情從「反送中」竟變成「反送台」。(資料照,取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臉書直播影片)

回頭看看藍綠雙方的想法,藍營認為終於輪到自己「撿到槍」了。自從韓國瑜踏入中聯辦的那一刻起,支持「一國兩制」的帽子,韓就再也摘不下來了,就算高喊「OVER MY DEAD BODY」也沒有用。這下子民進黨竟然拒絕陳同佳來台受審,豈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當然要好好發揮一下。但事實真的如此嗎?若香港真將陳同佳送回台灣,不就是變相地落實了「逃犯條例」嗎?而接受了這個「移送」,不就等於支持「送中」?那究竟是撿到槍,還是撿了一顆「未爆彈」?

綠營拒絕接受陳同佳來台受審,就正確嗎?就能夠得分嗎?恐怕也不能。因為綠營素來標榜的所謂「價值」,也會因為放棄司法管轄權而毀於一旦。前副總統呂秀蓮就痛批蔡英文懦弱,踐踏司法,並形容蔡英文好像林鄭月娥。由此觀之,蔡英文在這件事上也佔不到便宜。

陳同佳案演變至今,對藍綠雙方而言,好比獵豹啃刺蝟,既「吞不下去,也吐不出來」。吞不下去是因為怎麼做都不對,吐不出來則是因為人家已經出招了,不接招也不行。此事件的後續狀況勢必對明年的大選,產生重大的影響。此案誰也別想得分,只能盼望少丟點分數就不錯了。因為此案絕不是單純的司法問題,早已變成是複雜的政治事件呀!

*作者為自由業,曾任證券專業經理人,北京中律縱橫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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