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外送員現身說法:勞動部硬管,工作彈性將毀

2019-10-2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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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在車陣中穿梭,資深外送員認為有好的駕駛觀念能降低意外發生。(盧逸峰攝)

每天在車陣中穿梭,資深外送員認為有好的駕駛觀念能降低意外發生。(盧逸峰攝)

食物外送平台引起的僱傭/承攬關係認定爭議方興未艾,《新新聞》為此專訪Uber Eats、foodpanda及本土業者Lalamove啦啦快送的外送員,以瞭解他們的工作形態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基法》)就能得到保障,又或者需要更彈性的勞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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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認定僱傭關係會失去彈性

Uber Eats外送員王俊(化名)的本職是保險業務員,兼差廚房助理之餘,跑食品外送也快兩年了。他平日每天下午外送三到四個小時,假日則較長,每周累計工時約三十小時,每周可賺七、八千元。

王俊強調,自己是標準的「斜槓青年」,身兼多職就是想多賺一點,讓生活品質更好一些,剛好Uber Eats提供了這樣的選擇,又可隨時上線接案。他並不反對勞動部規定外送員要納保,「但勞動部應該要認知到這是新興產業,怎麼會拿較舊的《勞基法》一體適用?」

本土業者Lalamove也在此波被勞動部長許銘春點名的業者當中。Lalamove主打一小時急件快遞,食物外送占小宗。Lalamove快遞員陳先生本身是小老闆,有較多閒暇時間可兼差跑快遞。陳先生並不贊成勞動部貿然認定為僱傭關係,主要原因是原本可自由選擇休息時間,未來就會受《勞基法》的工時及請假規定束縛。

他提醒勞動部,光是雙北快遞、外送業者就有一百多家,以件計酬的承攬工作模式不在少數,不應選擇性執法。

何美(化名)也兼差跑Uber Eats,每周跑一二○至一四○趟。她特別挑中午及晚間用餐尖峰時段跑車,假日則跑個一天至一天半,收入可達三萬至四萬元。她指出,Uber Eats每周發放薪資,便於周轉資金,跑車的收入對照顧父母很重要。

她認為,若強行認定Uber Eats為僱傭關係,除了外送員會失去工作彈性,「僱傭關係確立,公司經營成本提高,司機待遇勢必降低。」何美也考量到,僱傭制確立後,她跑外送的收入勢必得報稅。

二十六歲的高信宸(化名)是foodpanda外送員,不過他的工作形態接近全職。foodpanda採排班制,外送員約在一個月前預排班表。

勞動部介入提高的成本外送員扛

高信宸原則上安排每周一休息,月休四天。沒有休假的日子,他從早上十時開始工作,大約凌晨一時送完宵夜單才回家,一天大約工作十四至十五小時。沒有兼職任何工作的他,起床、接單、騎車、取餐、送餐、睡覺就是每天的日常。「這是一份付出多少就得到多少的工作!」高信宸說,不計算油資、保險等開銷,每個月可以賺進八到十二萬元。foodpanda的每單收入依照每個月的送單量計算,而最新公布的標準是每單最低七十元,達到一九一件後每單增加為八十五元,四一三件以上則增加為一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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