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山水庫在經過20年的紛擾後,2016年4月已完工並開始蓄水,一座水庫的興建、代表一個生態系統的終結,水庫規劃初期環保團體抗議不斷,但最後環評還是過了,既然選擇這樣也只能尊重,但至少應好好保護水庫才對得起那些失去的。然而經濟部水利署並未依環評承諾公告湖山水庫的「水質水量保護區」,這不但違反環評承諾、而且也傷了環保團體的感情。
湖山水庫位於雲林縣斗六丘陵西麓、北港溪支流梅林溪上游,是一座離槽水庫。因為梅林溪上游集水區很小,所以另外在南投縣竹山鎮內清水溪建桶頭攔河堰攔水,再利用引水道進入湖山水庫蓄存,總蓄水容量5,347 萬立方公尺。
依環保團體調查,湖山水庫預定地內有316種植物,81種鳥類,也是八色鳥分布的高密度區。雖然水利署在這過程中推動生態保育措施,也首開先例舉辦聽證會,但消失的生態是無法透過事後補救而完全回復的。
為什麼需要蓋湖山水庫?水利署的說法是,目前雲林縣每天26萬噸民生用水都來自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嚴重。湖山水庫興建完工後,可以和集集攔河堰聯合運用,每日供應43.2萬噸水,就不必再抽地下水可減緩地層下陷。
但其實興建湖水山庫的初衷並不是為了民生用水,這點從環境影響說明書就可以看出來,是為了供應雲林離島工業區的中長期用水所需。事後遭環保團體抗議後,水利署承諾湖山水庫的水只會供給民生、不會給工業用。
不過這種承諾並沒有意義,因為湖山水庫與集集攔河堰採聯合運用,湖山淨水廠、林內淨水場互通,而集集攔河堰水源用途主要是以專管供給離島工業區。
或許爭議民生用水、工業用水誰優先也沒有意義,不過以現在的法規來看,湖山水庫也許並不需要蓋。水利署去年通過再生水發展條例,湖山水庫總經費200億,好好用這200億來發展再生水供給工業,反而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
環評結論要求劃設水源保護區,不劃已經違法
依2000年5月17日環保署公告的湖山水庫環評結論,要求湖山水庫應劃設並公告「水質水量保護區」以及「水庫集水區」,以確保民生用水安全。
行政機關對於水庫集水區,依各自主管的法令有不同的管制方式,跟水利署有關的是依自來水法公告「水質水量保護區」。依第11條規定,一旦劃定並公告水質水量保護區,區內禁止或限制某些汙染行為,包括:汙染性工廠、濫伐林木、設垃圾掩埋場、高爾夫球場等一切足以汙染、破壞水源安全的行為。
水庫集水區土管爭議,不影響劃設水源水質保護區
湖山水庫的桶頭攔河堰集水區包括嘉義縣梅山、竹崎、阿里山等三個鄉鎮,嘉義縣長張花冠、嘉義縣立委陳明文擔心一旦這三個鄉鎮被劃入水質水量保護區,區內開發將會受限而反對。於是湖山水庫在今年4月已開始蓄水,但卻未依環評承諾劃設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已經違反環評承諾。依環評法規定,未切實執行環評承諾者可開罰,但環保署也沒在監督,讓水利署違法至今。
內政部營建署最新修訂的《全國區域計畫》,將家用水庫集水區列入第一級環境敏感區,而且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一律不得開發變更。水利署認為有些攔河堰集水區地勢平坦,一律禁止開發不合理,應適當分級管理、有條件放行,甚至認為攔河堰集水區應有別於水庫集水區採較寬鬆管理,最近由經濟部發函內政部,要求家用水庫還是應朝分級分區管制才合理。
不過這是屬於土地開發的部分,並不影響水利署公告「水質水量保護區」。荒野保護協會環境培力組組長讚合表示,當水庫或攔河堰供做自來水源時,水利署就有責任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何況環評結論已入法。地方擔心開發受限可以理解,但水質水量保護區限制的是汙染行為,反而是在保護當地民眾的環境。
經過漫長的歲月,湖山水庫無論如何也蓋好了,過去的爭議已隨風而逝,但新的檢驗卻剛要開始,如果不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到時候會不會如環保團體說的,湖山水庫將成為史上最短命的水庫?果真如此,那就真的太傷感情了。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