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國內影視產業發展,保障本國文化,NCC在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授權下,研訂「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草案,已於8日召開公開說明會,邀集廣電業者、內容產製者及公民團體代表出席。
草案內容在兼顧觀眾收視權益、衡酌產業製播情況,以及觀察國外規範與發展狀況下,規範廣電業者提供本國自製節目播出平臺,條文內容合憲適法,NCC也將促請文化部發揮輔導內容產業的能量,達成扶植國內節目製作之目的。而廣電業者、內容產製者及學者專家的意見,NCC將持續聆聽並蒐集研議,讓此二草案的內容充分發揮政策制訂的效益。
NCC表示,廣播電視法第19條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8條明確規範,電視業者於指定時段至少應播出一定比率之本國自製節目;同時授權主管機關得針對本國自製節目之認定、類別、指定播送時段及比率限制,訂定相關辦法,因此NCC依法訂定相關草案,並在內容產製業者建議下,要求本國自製節目之新播率,以達到提升本國自製節目產製數量之要求,完全符合法律授權範圍,於法有據,因此絕無侵害編輯自由或違憲之虞。
NCC指出,考量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之差異,以及衛星電視未使用無線頻譜資源,因此在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二草案研訂上均已差別規範與處理,其中要求無線電視本國自製節目播送比率應達70%,且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應達同類型50%;至於境內衛星電視則已考量其產製能量,因此在參考國外規範,要求戲劇、電影(含紀錄片)、綜藝及兒童等四類具文化累積性及影視產業帶動性之本國自製節目,其比率應達25%,均係考量境內衛星電視對社會之影響,不亞於無線電視,亦應擔負一定傳播本國文化之責。
NCC說明,105年11月8日召開之公開說明會,出席之內容產製業者及相關公民團體代表均肯認NCC草案研訂方向與內容,並期許相關獎補助的資源挹注,以強化影視產業鏈,因此NCC除已制訂提高本國自製節目播出通路之規範外,亦期許文化部作為影視產業輔導機關,未來能透過獎補助及投融資等措施,以提升本國影視節目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