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用電大戶」的企業與做為台灣公用受電業的台電,看似都成「苦主」。面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達27 GW的目標,用電大戶預計貢獻1.05 GW的裝置容量,而台電則透過躉購電價的誘因,促進再生能源發電業者開發再生電力。不過,這當中真正的「苦主」是誰,倒是值得探究。
就「用電大戶」而言,裝置10%契約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非壞事。以太陽能發電系統為例,第一、太陽能光電板每瓩每年在台灣可以產出約1000度電計算,500瓩相當於是產出500張的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同時,對於夏季尖峰用電,太陽能的成本已具競爭力,對企業是加分項。第二、再生能源的裝置成本持續下降中,長期趨勢對企業是賺錢的投資項目。第三、以企業社會責任(CSR)角度來看,也是「用電大戶」的企業實踐其理念價值的機會。
就台電而言,電力排碳係數讓台電必須用躉購電價收購再生電力,以降低排碳係數。降低電力排碳係數當然是代表台灣在減碳上的成效,但是,這成效如果是用全民的納稅錢去補貼躉購費率買來時,我們要問誰會是真正的獲益者?因為這個係數主要是給企業計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的,每家企業都希望自己的碳排量比去年低,如果所有條件不變,企業的用電量也不變,但是計算出的碳排量減少,只是因台灣的電力排碳係數降低所致,那真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了。換言之,用全民買單創造出的低電力排碳係數,只是讓企業成了免費搭乘者(free rider)。
另一方面,就台灣以外銷為主的多數企業而言,使用再生能源將是可以預期的硬趨勢。蘋果電腦這個台灣人熟悉的公司,他們對溫室氣體的排放計算是採用非常嚴謹的產品生命週期碳足跡的方法,也就是我們果粉購買了蘋果的手機,即使在我們手上使用,但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仍算在蘋果公司身上。蘋果表示,它們2019年在全球各地所有的辦公室、銷售據點與資料中心皆已100%使用再生能源電力,而他們也將這項目標擴充到占它們溫室氣體排放總量74%的產品製造供應鏈上。日前,聯合國宣布有超過60個以上的國家承諾,將在2050年以前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可以想見,這些包含歐盟在內的國家,為要達成這項目標,對於進口到這些國家的產品碳足跡必將有所要求。也就是說,不論台電的電力排碳係數將會如何,對台灣很多外銷為主企業或高科技產業,能否取得足夠的再生能源電力或能證明其使用再生能源的REC,將是企業即將面臨的壓力。試想,當台灣提供不了足夠量的再生能源給高科技企業滿足業者(如,蘋果電腦)的需求時,只能自力救濟靠境外分公司,否則,很有可能只能眼睜睜看訂單轉到競爭者手裡。
政府推動再生能源,不論從聯合國推動永續發展目標的全球觀,或者是企業面對國際供應鏈減碳要求的壓力,都是方向正確的政策。然而,在現階段再生能源電力或REC皆屬於稀少性產品的情況下,面對一方須以優惠的躉購費率維持電力排碳係數符合規範,一方期待要有足夠REC供應,兩者之間的拿捏,勢必是政府迫切要解決的問題。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教授/創新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