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6消防員、2公務員遭訴,經4年多審理今獲判無罪

2019-10-2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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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於2015年的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勇消殉職。圖為2018年2月6日召開的新屋大火記者會。(資料照,取自「搶救消防員」臉書粉絲專頁)

發生於2015年的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勇消殉職。圖為2018年2月6日召開的新屋大火記者會。(資料照,取自「搶救消防員」臉書粉絲專頁)

發生於2015年的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勇消殉職,保齡球館業者劉得斌、6名消防員及2名公務員遭訴,桃園地院28日宣判,6消防人員及2涉案公務員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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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在2015年1月20日凌晨,因為變電箱爆炸起火釀生火災,消防局派出84人前往搶救,但在灌救過程鐵皮鋼架的兩層樓建築突然坍塌,造成進入火場的6名消防員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杰殉職,另有1人受傷。

消防員安檢放水?法官這樣說!

桃園地方法院歷經4年多的審理,今天上午一審宣判,法官認為,當時的消防設備複查是採重點抽測而非逐項檢查,抽檢內容大多也符合消防機關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查注意事項規定,消防人員確實有未能發現所有缺失的情形,且無具體事證足證被告有圖利業者的動機

法官表示,檢察官僅以消防設備師所出具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載明的大小缺失,就認為消防人員在複查時刻意放水,讓業者過關有缺失等說法不足採信,因此予以6人無罪之判決。

另外,2名負責違建查報而被起訴的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鄭紹春、市府工務局拆除課約僱人員張嘉隆,法院認為2人在判斷認定保齡球館違建類別時,均有其合理依據,無足夠證據證明2人有故意虛偽不實的登載行為,同樣獲判無罪。

桃園地院宣判時,莊翔智、彭安宗2人及其他前消防員家屬多人到場聽判,在法官當庭宣判6人無罪後,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表示,其中有1人案發前已外調,在向法院確認判決結果後會通知5人復職,已外調的消防員則會橫向聯繫所屬單位進行復職通知。

檢警表示,這場發生在2015年1月20日凌晨的新屋保齡球館大火,桃檢除了將業者劉得斌起訴,連帶將6名負責安檢的消防人員以及查報違建的2名公務員鄭紹春、張嘉隆也一併起訴。

其中6名消防員吳尚城、謝建勝、林文智、莊翔智、彭安宗、賴俊鋐被控消防安檢放水,明知設備故障卻勾選「合格」,6人在遭起訴後,隨即停職等待判決結果,桃園市消防局也從2015年4月中旬起,將消防安全檢查業務集中於各消防大隊專責檢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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