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限縮性育兒補助,國人怎願生產報國?

2019-11-02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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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政府新制的托育補助也與育兒津貼有同樣具有申請條件多重限制性及補助金額程度未與家庭子女數成正比的問題。(資料照,翻攝自youtube)

而政府新制的托育補助也與育兒津貼有同樣具有申請條件多重限制性及補助金額程度未與家庭子女數成正比的問題。(資料照,翻攝自youtube)

經內政部統計臺灣生育率於2010年跌至0.9成為全球最低,2017年臺灣生育率1.13仍成為全球最低的第3名(僅高於新加坡及澳門),臺灣面臨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化等相關社會問題,行政院遂於去年7月提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1年)」,核心思想是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避免因家庭照顧中斷就業或退出勞動市場。衛福部為配合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每名幼兒每月2,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育兒津貼;另符合前開條件且為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津貼。其中,自108年8月起擴大發放育兒津貼,由教育部銜接衛福部將照顧對象自現行發放年齡0至2歲擴大至2至4歲兒童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教保服務者、家庭綜所稅率未達20%且未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者,提供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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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育兒津貼上的政策直到現在都還停留在補助0-4歲「限制條件下」的補助部分家庭,並非普及式的發給;而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亦不得同時領取育兒津貼,且雖然在育有第3名子女以上每月可加發1,000元的津貼,但這樣的家庭補充給付並未依據撫育小孩多寡成正比,此般「一魚不可二吃」的津貼制度,政府欲提升家庭生育率的鼓勵程度實在是相當有限。

而政府新制的托育補助也與育兒津貼有同樣具有申請條件多重限制性及補助金額程度未與家庭子女數成正比的問題。在面對經濟不景氣的低薪環境及日益上漲的物價指數,養育子女對家長負擔仍屬沉重,相對於政府所提供之福利服務等各項給付,是否能有效降低家庭育兒負擔,滿足家庭經濟狀況的平衡,也會深切影響家庭中生育數多寡,以及婦女抉擇是否必須離開職場的問題。

另一方面,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政府在「性別工作平等法」內明定有育嬰留職停薪等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然若一家庭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政府明訂小孩3歲前父母可以一次申請6個月育嬰假為原則,最多申請不得逾2年;規定中更律定了父母應「分別」請領育嬰假,不得同時為之。其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僅有參與勞工及任職於軍公教人員之就業保險者可申請,這點在政府提供福利的普及性上,已先對於家長是否具有「職業」來作劃分,而非重視在「親職」身分上。再者,政府對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規定,限制每一子女父母分別申請合計最常發給12個月,使得家長必得考量家庭經濟狀況、考量家長薪資高低及所領津貼多寡,來決定由誰申請育嬰假較為合乎育兒成本。據此可看出政府已限縮了兩性之間育兒的性別角色、限制了雙薪家庭家長共同養育孩子的權利及可全時照顧小孩的有效期限,使得大部分家長迫於現實的經濟考量而停留在「育嬰」的階段,卻非享有「育兒」的權利。換言之,政府在育嬰津貼政策上的設計,對於落實家庭及社會性別平權的目標,以及分攤家長照顧責任的層面上,還有明顯不足跟成長的空間

父親、爸爸、育嬰、親子。(取自Toshimasa Ishibashi@flicker)
然若一家庭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政府明訂小孩3歲前父母可以一次申請6個月育嬰假為原則,最多申請不得逾2年;規定中更律定了父母應「分別」請領育嬰假,不得同時為之。( 資料照,取自Toshimasa Ishibashi@flicker)

綜合言之,可看出政府制定的政策目標係設定在「營造友善育兒環境」、「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提高生育率」等,政策的思維還是以促進女性生育率及被動性的補助家庭部分經濟為目的,而非從根本的「性別平等」及「雙就業模式」概念,制定全面且主動性的政策。因此,如何讓育兒的家長們能夠不必在家庭與職場中抉擇取捨,而百姓是否都可均享政府立法政策的良善美意,是政府需要認真思考的方向。期望政府願擔起促進「友善職場與家庭角色平權」的重責,以求有效促使臺灣未來整體的良善發展,緩解臺灣的少子女化問題。

*作者為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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