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之後私校退場呈現教育公共財被私有化移轉的景像。教育部只要收回不良私校的學位授予權,即可以杜絕不良私校對於學生受校權的危害,回收的校地校產活化利用之後,教地教用,可以挹注不足的教育資源。不此之圖,教育部跨界去輔導私校轉型本身就不具合法性,沒有必要或權力規定學校必須接受輔導轉型為社福或文化事業,否則就要強制退場,這些畫蛇添足的措施只是延續不適任的私校董事會對於校地以及校產的控制權力,阻礙了教地歸公的公共化目標。
教育部甚至還成立轉型辦公室,媒合企業建立社福或文化事業,從已退場的永達、興國、亞太、花蓮觀光學院看來,放任董事會踐踏教師尊嚴以及學生權益,最後結果是引入財團禿鷹獵地。如果讓不良的教育董事會轉進文化、社福事業,讓原本只是教育過剩問題,擴大成社福、文化事業的市場不公平競爭問題。
另一方面,教育部迴避了對於教師勞動權與學生受教權保障的監督責任,教師法修法改變了過去教師長聘制保障,未來不僅違反性平或者是刑法的教師會面臨不續聘或解聘,教學不力或違法聘約情節重大者皆可能工作不保,可惜大多數教師仍未意識到教師地位已經改變,或者缺乏捍衛教師專業的決心與勇氣。
2016年的人口縮減為高教敲起了喪鐘,人人都在問誰是下一所倒下的學校?這回面對的是隨人口轉型而來的教育全面崩解,在私校醜態盡出之後,高等教育桂冠掃地,如果大學死期將近,教育部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讓教育資源回歸教育使用?如何讓教師人盡其才?讓學生有更好的學習環境?
[1]前立委余玲雅入獄又被發現挪校產 13年移走600萬判9月。
*作者為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