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觀點:民粹當道公權力挫敗,司法成幫兇

2019-11-0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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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31日召開「太陽花國賠百萬,重挫警界士氣」記者會,警大教授葉毓蘭發言。(資料照,盧逸峰攝)

國民黨團31日召開「太陽花國賠百萬,重挫警界士氣」記者會,警大教授葉毓蘭發言。(資料照,盧逸峰攝)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太陽花運動受傷人士提出申請國賠的案件做出了判決,台北市警局應賠償原告等14人各10萬至20萬元不等,總金額達111萬1570元,雖仍可上訴,但此判決令人匪夷所思,既對維護公權力的警方是一大打擊,等於變相鼓勵違法;另一方面不禁讓人懷疑,法官究竟是個什麼樣的心態?是否明白此例一開,等於鼓勵民眾違法行使公民不服從,日後警方如何執法?更甚者,由台北市的納稅人來支付,這樣的判決嗎合理嗎?由柯文哲市長的態度就可知此例一開,後果不敢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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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辯護律師表示,國家暴力是不法的,人民上街頭遊行集會表達對政府和政策的意見,這是人權的行使,也是民主最重要的基石,人民行使這樣的權利不應該有任何顧慮,不應該對自己的人身安全有任何擔憂,國家不應該用任何暴力讓人民處於恐懼之下,讓人民因此不敢上街。這樣顛倒是非的說法,恐怕價值錯亂,的確國家確實不能拒絕民眾上街請願的權利,但公權力有權處理違法抗爭或非法聚眾,因此辯護律師說法,實難令人接受。

人民有權可以上街抗議,但不代表他們可以為所欲為,恣意占領公署,毀損公物,試問世界上有那一個國家或地區會容忍民眾闖入最高行政機關?若發生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想見警察執法的手段要遠遠超過台北市的警察執法。在立法院也因為考量再三,王金平院長並沒有動用警察權,台灣公權力的弱勢可見一斑;另外,台灣警方已經相對弱勢,在老舊設備和社會壓力下,警察雖承擔維持治安及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但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還不時是受到民代及媒體的壓力,其承擔的壓力可想而知。

318學運占領行政院-資料照-余志偉攝
318學運占領行政院(資料照,余志偉攝)

警方在面對聚眾活動時往往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及制裁暴力,但此次的判決對於警方的士氣和執法將產生綁手綁腳的結果及嚴重的打擊。法官認為警察使用警械有失比例原則,這只能表明法官個人自由心證,而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警察執法過當。法官判決國家需賠償這些抗議者,難道不是在鼓勵人民在集會抗議時可以為所欲為嗎?因為任何的抗議民眾只要受傷,都將由全民埋單。

總之,法律規範清楚可見,法官如此枉法判決,不只產生難以收拾的結果,對於警方士氣也將是嚴重的打擊。治安人員威信及尊嚴喪失,將使台灣的民主蒙羞,日後只要有人敢於操弄民粹將可肆無忌憚向公權力挑戰,對警方大打出手,而警方則畏首畏尾,將成為社會治安的漏洞,因此,此判決將助長不必畏懼法律制裁的歪風,更助長違法成為英雄因為可以藉此累積政治資本。

國家賠償有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要件,國家賠償不單只是以納稅人的付出金錢抵償,更重要的意涵在於承認政府在政策或施行上的錯誤,執行公務失當而向人民認罪;那麼原本奉命維持秩序、捍衛法律尊嚴的警方,又有何罪之有?台灣已經濫用民主,雖賦予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但萬不能縱容侵佔公署、破壞公物的行為,畢竟法治才是民主保障的最終依歸。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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