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針對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入侵佔領行政院,警方依法驅離濺血事件,判決警方執法逾越「比例原則」,造成人民受傷應賠償111萬餘元,可上訴。此一不可思議的判決是繼年改大法官釋憲案推翻「信賴保護原則」之慣例外,現又莫名其妙創新判例推翻「比例原則」之核心價值,完全由承辦法官個人「自由心證」作裁量,後續產生的影響力非常大,不容小覷。所以筆者建請今後陳抗活動時法官到現場值勤,以掌握實情,理由如下:
一、還原事實真相釐清爭議:地院法官對本案的判決,民眾最大疑惑在於群眾攻佔公署、毀損公物,「這個政府」可以撤告、無罪、免罰,而警方依法處理失序暴民,卻會惹禍上身,天理何在呢?目前當務之急就是還原真相釐清爭議,證據到那裡就辦到那裡,不能因有周前立委妮安在裡頭,就迫於政治壓力下所為之判決,這是「屈服」不是公正判決。所以建議本案台北市警方一定要上訴,並將錄影帶真相公佈於世,讓社會大眾檢驗,不能讓受傷警察挨悶棍呀!
二、不要預設立場公正裁判:回顧太陽花學運,以反服貿協議而發起的大規模抗爭活動,披著學生外衣佔領立法院,還與暴民攻佔行政院,非但癱瘓國會運作,更干擾國家行政。警方奉命驅離佔領行政院的學生與暴民,於法於理都是站在國家的角度「依法行政」,如果驅離要國賠,設想若每一件陳抗活動,被警方驅離都可獲國賠,那今後不是鼓勵全民一起來參加陳抗活動,有國賠有錢可領耶!所以請法官站在法理上做出公正裁判,千萬不要預設政治立場。
三、違法行為不應法院認證: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針對本案表示,警察完全依法行政,這對警察士氣的打擊太大,若未來值勤有陰影,不是台灣社會之福,對警察非常不公平。事實上,韓國瑜點出問題的嚴重性,本案違法行為最後若經法院認證,難保更大脫序行為不會發生。因為違法者,總是會找說詞合理化犯罪,從來沒有一個違法者會自我承認他的行為是犯法。因此這個社會才需要警察來維護社會秩序,法官公正裁判,讓民眾不敢違法而遭受處罰,「罪刑法定主義」即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天堂不容撤守。
總而言之,從還原真相釐清爭議、不要預設立場公正裁判、違法行為不應法院認證等面向去分析,可以發現擁有武力卻是弱勢的警察,毫無力量去對抗法院及上級政務官那些邪惡猙獰的面貌。但不要忘了還有人民的力量,民意支持警方大力掃蕩違法行為,因為看到香港反送中的結果,整個秩序大亂經濟衰退,香港警察對暴民毫無壓制力。今日香港不能變成明日之台灣,所以全民要勇敢站出來力挺警察,請法官到陳抗現場值勤,以收遏止違法亂紀之脫序行為好嗎?
*作者為彰化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