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農地競租 台糖交由農委會把關
據了解,針對台糖出租農地採取競租方式,造成財團搶租農地墊高租金,財團反成二房東,農民無力承租。立法院針對台糖105年度預算曾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台糖檢討競租模式,台糖當時回覆立院,強調「一耕區一標案」,少有面積超過20公頃以上之標案,為避免單案租賃面積太大,使一般小農無資金標租,台糖自2011年8月起辦理農地租賃時,農場單一耕區面積超過2公頃以上者不得併區標租,以1標辦理為原則。
如今,台糖即將釋出的「平地造林」9個案場,每個案場的營農面積都達到數十公頃,面對多家業者競標,台糖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該如何把關,只好請營運計劃報給農委會把關。
農糧署主任秘書陳啟榮表示,針對台糖提出「營農型」農電共生專案計畫,農糧署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要求營農型光電設施,遮蔽率不得超過40%、最低生產量不得低於平均值之7成等規定。
「29項產銷敏感性作物」規定 光電業者:有些地只能種玉米,卻限制玉米總量
不過,光電業者目前最大的困難,在於台糖農地「29項產銷敏感性作物」限種的規定,業者表示,屏東平地造林土地礫石滿佈,能夠耕種的作物本來就有限制,現在人造林回歸到農地農用之後,當地最適合種植的香蕉、鳳梨等作物,卻被排除在種植的範圍,「有些地明明只能種玉米等旱作,但是農委會卻對玉米有總量限制。」
針對業者營運計劃「卡關」的抱怨,農委會官員表示,台糖農地限種29項產銷敏感性作物,這項規定早在台糖開放經營「營農型」光電設施以前,就已經存在,「台糖土地比較特別,出租給外面種植,不能影響到農產品產銷平衡,這是農糧署很堅持的一點。」
農委會:台糖釋出農地,不能因此造成產銷失衡
對於業者抱怨台糖平地造林土地,土壤條件不佳、不適耕種,農委會官員表示,「當初台糖盤點『農電共生』專區,所選定的案場一定是適合農作,才會送農委會審查,如今,業者又說土地不好,不適合耕種,如果覺得不適合農作,怎麼會對外徵求計畫書,業者的邏輯很奇怪。」
農委會官員表示,站在農委會立場,農業本來就該「適地適作」,有些農作物例如稻米,就要水多的地方,有些作物例如瓜類,就適合水分較少的旱地,農糧署針對台糖土地,禁種柳橙、大蒜、花椰菜、甘藍、結球白菜等作物,其他18項作物例如香蕉、鳳梨、玉米等,則有總量管制限制,香蕉與玉米必須有外銷報單實績才會准許種植,目的也是希望台糖釋出農地後,不要因此干擾到農產品價格。
官員強調,對於「29項產銷敏感性作物」,農糧署乃係基於產業輔導角度進行總量管制,「台糖是土地出租業者,哪些東西可以種,他們心裡最清楚,如果不對台糖營農型專案計畫之農作物進行總量管制,一旦產銷失衡,農委會還是得花納稅人的錢收拾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