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齒」規定全遭刪除
若是比較五月間議員的原始提案,與參議院現在所通過的《台北法案》,在以下兩方面存在顯著的差別:第一,報告義務:原提案規定,法案通過九十天內及其後每一八○天,國務卿應向國會委員會遞交報告,陳述鞏固與強化台灣國際盟邦的行動。第二,具體措施:原提案規定,相挺台灣外交關係的具體措施,包括降低與台灣斷交國家於美國的外交關係,以及裁減美國經濟與軍事的援助。這些帶有「牙齒」的規定,在通過的法案中全都遭到刪除,相關條款也以軟性的「國會意向表示」形式加以規定。這些在在顯示,《台北法案》的政策宣示大於實質意義。
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審查《台北法案》過程中,多位議員呼籲美國應該承認台灣為國家。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主張,台灣符合主權國家的所有要件,美國的政策早就應該跟上台灣的事實存在。
綜觀《台北法案》條文,美國並未改變對台灣國家地位的認定。最清楚的在國際參與條款:僅有對不以國家地位為要件的國際組織,始支持台灣取得會員資格。若用白話文翻譯,就是美國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這個柯林頓(Bill Clinton)時代立下的界限尚未打破。美國雖早已承認台灣是事實上的國家,自己的「一中政策」也與中國的「一中原則」不同,但對於台灣做為法理國家的障礙尚未完全清理。這點有賴台灣人民展現清楚毫不猶疑的集體選擇。
即使妥協多但絕非無實效
即使存在眾多的妥協,《台北法案》絕非欠缺實效。關鍵在「外交」二字。對於中國嘲諷式地質疑台灣到底有沒有進行「外交」的資格,《台北法案》不但聲音宏亮地給予肯定答覆,而且把台灣的外交列為美國的關切。這點在召回中美洲三國大使的白宮聲明已初露端倪,在《台北法案》中,更因為被正式賦予法律地位而成為創舉。由這個觀點,雖然路還沒走完,《台北法案》已經蘊涵正式在外交上承認台灣的種子。
*作者為英國牛津大學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