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從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受到新聞報導的一些影響之後,世人開始關注所謂「假訊息」(disinformation)或「假新聞」(fake news)對當代民主制度之衝擊。初期的討論可以加拿大新聞記者Craig Silverman對Facebook「假新聞」和美國總統選舉的討論為濫觴,此後陸陸續續開始有不少類似的文獻,類如Andrew Higgins等人針對大學生編寫政治「假新聞」來賺取生活費現象的分析;Katie Rogers與Jonah Bromwich對「假新聞」或「錯誤訊息」(misinformation)的散播成為一種惡質選舉策略的評論;以及Craig Timberg對俄羅斯利用假新聞的傳遞來干擾美國選舉的反思。
基本上,「假訊息」、「假新聞」、「錯誤訊息」三者不是全然等同,可以自由交替使用的同義詞彙。首先,在事實真相為確實存在之前提下,任何與事實不一致的表述均是「假」;然而,假的表述不必然就是錯的表述。舉例來說,甲在星期三公開表示1+1=3,而乙在星期四透過Facebook告訴她的朋友們,甲說1+1=2。這裡可以清楚看到真假的判斷是參照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來,有事實才能決定真假,而真或假與正確或錯誤之間無法建立必然的因果關係。此外,「假」是人為刻意製造的一種結果,就像乙是明知甲說1+1=3,但卻有意把這個事實表述為甲說1+1=2。職是之故,無論「假」的訊息還是「假」的新聞必然是特定人或組織有意生成與散佈,毫無過失導致的可能性。第二,「新聞」本質上也是一種「訊息」,但後者在種類上還包括「新聞」以外的其它類型,例如日記、照片、錄音、錄影、市井小民之間聊天的八卦內容等等。由於「訊息」顯然是一個比較大的概念,故本文認為,「新聞」應被包含在其中,同時宜被限縮在由報社、電視台或廣播頻道(無論它們合法與否)以公開方式所發佈之訊息;若非屬此類,則應認定為是一般性質的訊息,而非新聞性質的訊息。惟無論是否性質上可被定性為新聞,只要其屬於特定人或組織有意生成及傳播者,便都是「假訊息」。
本文將針對「假訊息」在民主國家選舉過程中可能發揮的影響做一些粗淺的討論,特別是此類訊息是否可能干擾民主國家選舉的結果。由於需要透過選舉的公職不少,此處僅以國家元首的選舉進行有限的觀察。此外,行政實權由內閣首長掌握的國家因為並非以直接民選的方式產生其領導人,故也不在本文的觀察範疇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