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媒體應建立社群訊息的引用守則

2019-07-0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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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職業工會舉行「秋後算帳不只18人,針對18金釵事件三大闢謠」記者會,當事空服員現身說法。(盧逸峰攝)

桃園市空服職業工會舉行「秋後算帳不只18人,針對18金釵事件三大闢謠」記者會,當事空服員現身說法。(盧逸峰攝)

長榮航空罷工期間,一位匿名者在網路發出一則訊息「長榮罷工停止吧,你們害我媽媽見不到外婆最後一面」。即使是匿名,多家電視台及平面媒體卻在未經查證下,原文照刊成一則即時新聞。雖然這則訊息很快就被澄清,發文者也火速删文,但媒體的即時新聞卻依然存在。這個事件可看出媒體濫用社群訊息已經非常嚴重,該是建立一個社群訊息引用守則的時候了。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上一次讓大家印象深刻的烏龍新聞,是今年5月18日的花蓮地震,當時PTT上有一則「爆卦_馬路裂開了」的訊息,指台北市松仁路的路面裂開,訊息瞬間被大量轉貼,媒體同樣沒到現場看、也沒查證就直接做成即時新聞。結果假新聞撐不到一小時就被澄清是瀝青灑出,再度看到媒體濫用社群訊息的不負責態度。

再上一次是2018年9月日本關西機場燕子颱風事件,網路流傳中國領事館開車進去接中國旅客出來,媒體轉貼、名嘴加入評論,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得到日本查核組織協助,很快就澄清所有旅客都是搭關西機場的車到中轉站。

20190418-午時發生有感地震,台北市松仁路傳出道路龜裂,證實為柏油灑落,無安全顧慮。不少民眾聞訊後仍前往、直接穿越馬路於中央分隔島拍照觀看。(方炳超攝)
四月間發生有感地震,台北市松仁路傳出道路龜裂,稍後即證實為「加熱型改質瀝青裂縫填縫膠」。不少民眾聞訊後仍前往、直接穿越馬路於中央分隔島拍照觀看。(方炳超攝)

除非確認訊息為真,否則不應該使用

如今網路上有太多無法證實的新聞,有人純粹惡作劇,有的是無意中造成認知錯誤、也有人故意誤導媒體、更多的是為了騙取金錢或其他有利於自己的目的。看社群媒體訊息的人,也要有一套識別真偽、不協助傳播假訊息的方法。

而媒體的責任就更重了,基於讀者對媒體的信賴感,如果訊息經媒體轉製成另一則新聞,會比較容易相信這則訊息是真的,假新聞的影響力就大增。

依照新聞基本的編採規則,記者應交代消息來源。但媒體引用社群媒體訊息卻會用「網友表示」、「網路流傳」、「媒體報導」,用這種方式交代訊息來源是不對的,除非能交代消息來源,並確認訊息為真,也取得消息來源同意,否則不應該任意使用社群訊息。因為這會破壞讀者與媒體之間的互信關係。

防制假訊息,媒體要有基本的防制對策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諮議委員胡元輝多次呼籲,媒體應建立假新聞防制對策,第一種方法是向當事人查證,如果網路流傳某位名人說了什麼話,最好的查證方式就是跟當事人查證。而如果這則訊息是發佈在某人的臉書或推特等媒體,也不要直接照抄,或用「某人在臉書表示」交代訊息來源。最好是再跟對方請問細節並取得轉用授權,而這種做法還可能得到更多訊息。

第二種方法是直接向事件現場查證。類似前文提到松仁路地震裂開的傳聞,最簡單的查證方式就是請記者到現場去看,真假立判。一時到不了現場,也可以打電話向相關單位查證,或用一些基本查核工具確認照片中的畫面真偽,總之「事實比快速重要」應該是新聞的第一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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