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會殿堂正如火如荼進行的院總1150號法案(立委尤美女等所提民法親屬篇部份條文修正案)是攸關人權的法案,是關於如何處理同性戀者長期被國家法律不平等對待的歧視問題,是考驗著當國家了解到自己正在犯錯時有沒有自我修正的能力,是一個有理念的國家領導人有沒有能力落實理想的問題,是一個選舉前要求人民給他們過半的國會的政黨有沒有實現競選承諾的問題,不是關於家庭、倫理與愛,也不是關於宗教,更不是關於「同性戀可不可以結婚」因為這是不能被拿來討論的,除非我們是一個誰都不能結婚的國度,否則光是討論這個議題,就牽涉歧視。
不要忘記人類社會如何走過坎坷的爭取人權的道路,沒有多少年前黑人在美國沒有投票權,更早以前女人也沒有投票權,而這些權力的被剝奪,誰能說不是歧視,在台灣的白色恐怖歧視的是有思想的人,不服從的人,他們經常被依法終身監禁沒收財產,甚至被槍決。
家庭、倫理、財產與愛,一切都必須人民自己來追求與捍衛,國家要處理的是讓國家的法律平等的對待每一個人,每一 個人,聽好:是每一個人。其實這早已明確地寫在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無分男女,看到沒有。在法律的國度裡,憲法最大,這是常識,不可辯駁。也就是說當人民要求登記結婚,法律不應該質問當事人是男是女。現在,國會只是要修民法(971-1,972,1079-1)使其符合我國立國的根本大法憲法,避免人民搬出憲法第七條直接跑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被腦筋運作不良的官僚阻撓,還必須跑法院打釋憲官司,勞民傷財。因為,違憲的法律是無效的法律啊!
很幸運地,我們國家的總統曾經在去年作為總統候選人得時候表態支持「婚姻平權」,今年更以總統的身份在臉書上表示:「愛應該讓人感到自由,感到平等,感到堅強」、「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而且剛好總統領導的黨在國會是絕對多數。自總統民選以來,民法972條始終不平等地對待同性戀者,而這就是歧視。現在,我們要檢視的是:小英政府是否仍要做一個歧視同性戀者的政府。過去的政權基於無意識排除了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而今小英政權若不修法落實憲法保障給每一個人的平等權,就是一個「明知而故意」侵犯並踐踏人民的基本人權與人性尊嚴的偽善政權。
關於護家盟,我一點都不屑理會他們,他們所吐出的骯髒的言論羞辱了他們神聖的宗教,他們所噴出的歧視的利劍,我們應該等院總1150號人權法案完成後,繼續努力修改刑法處罰這種嚴重侵犯人性尊嚴的歧視言論。
以上是我一點良心的意見,僅供所有關心國家是否走在人權軌道上的朋友參考。關於少數族群的基本人權,不是靠動員人頭可以處理,同志們稍安勿躁,莫讓護家盟模糊了人權的焦點與正當性,也莫讓總統臉書的讚,轉移了她落實人權的政治責任。
請對政府以及執政黨說:你們已經掌權,你們已經過半,不要囉唆,就是現在。難道區區一條青島東路的護家盟就可以綁架一個完全執政的政權。
*作者為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