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所謂「反同團體」衝進立法院那一刻,在台灣社會討論年餘的「多元成家」議題,進入新的最高潮,評析這個議題卻出現相當的難度,主要是紛亂交錯且似是而非又各有堅持的論點與謠言充斥,在網路時代,如此與性、性別、同志搭上關係又話題性和衝突性十足的公共事務,卻恰恰最容易犯下判斷錯誤與信口開河;人人都可以有看法,但引據的資訊卻可能是錯的。
如果引據錯誤,那麼推理和判斷還會對嗎?可惜今日的媒體並不能有助於我們更加冷靜而清晰地論辯,反而將人們的視野轉來換去,有時聚焦到並非關鍵的細節或是容易激發情緒的片段,讓社會為此更加燥動不安,無助理清公共事務的方向。
筆者認為,「反同」、「反同婚」、「反多元成家」或是「護家」這些詞彙現在媒體上被混用,但其實各有細緻的意義,在這個複雜又牽動到社會根本基礎的課題前,如果要形成自己定見,絕不能含糊以對,或進一步說,當吾人要對此發言時,蒐集完整而正確的資訊是必要的功課,沒有調研沒有發言權。
舉例來說,「反同」代表打心目中歧視或非議同志,這是光譜的一端,但有些不能接受同志婚姻入法的人,未必是完全不能接受同性戀朋友的人;能夠接受同性戀成為伴侶的基督徒,反對的可能是多元成家後,沒有血緣的伴侶又領養小孩,所產生家庭在社會中結構性的改變,這樣的憂慮並非無據,又如何能和在一鍋中煮成糊呢!是必須一條條一件件理清楚的。
現在社會上有一股氛圍,總是將對於多元成家有疑慮的人,貼上「宗教團體」、「反同」,似乎表示這類論點象徵著保守、迂腐、老舊、頑固;相反的,支持同志、鼓吹同性婚姻就意味著開放、進步、對新興事務的接受等等,運用「同志運動」一步步滲透到人們的思維中,在國際上行之有年,但這就像吸毒或飲酒一般,過去美國社會還有大禁酒時代,但現在誰還會認為國家社會應該完全禁酒呢?
同樣的,將部分毒品解禁的呼聲,國內外都有,所以,非主流的論述有一天成為主流的新興事務讓社會接受,過去的事例太多,吾人要思辨的是:這個時點的台灣社會,應該對這題(同性婚姻、多元成家)凝聚出如何的共識?
當我們用多元成家這個概念來含括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時,要明白在此之前的立法方向是大幅度向性別認同多元或同志人群表示友善,如此的走向會對其他多數人群產生的影響,卻往往因為多數人覺得事不關己而遭到忽略;直到有團體明顯扮演踩煞車角色,又因為這些團體的宗教特性,在社會上就形成了兩極對峙的態勢。
就以家長身分的筆者來說,可以接受的是,同志有權利選擇他們的需要,並在法律保障下建構家庭,但這絕不意味著我能同意我子女周圍都是同志,也不表示我子女所讀的教課書要告訴我的孩子,不認同同性戀就該被貼上「反同」的罪名;換言之,大多數的群體表示對少數的友善是一回事,但不能說不接受少數的論調和立場的多數是有罪的,是邪惡或霸氣的。這兩者有本質上的不同,是值得細細思索的。
當社會的價值多元,就表示包容,但也意味紛亂;當價值觀明確單一,往往比較團結,但對於少數則具有壓迫性;這就是陰中有陽、陽中有陰的道理,不能一分為二。所以,核心的規則要以是不是合乎自然為判準。「變」了家庭和社會的結構,所衍生的問題,是不是都有「化」(解)的方法?這個「變」中有「不變」,但「不變」中又有「變」的手法,才更能找到糾結的社會難題一條出路。不能「變化」表示時間不對,不能強求。
一位牧師對筆者說得好,「我們都是罪人」,在同志婚姻、多元成家課題前,沒有人有資格視對方為敵,其實人們都一樣,沒有誰比誰更高級;但另一方面,對我們下一代來說,家庭社會的秩序與制度,可以有「變」但也必須有「常」(不變),一旦脫軌失序的變,一定天下大亂。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