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紛擾擾的年金改革會議結束了,但有許多該改革的議題,仍然存在。
每一年,在教育圈都有這樣一個現象,就是過了一個暑假後,每位老師都會問,考績什麼時候下來?
如果,是優質教學的教師在問,我們都會心平氣合的回答說在十月吧!
如果,是品性不佳的教師在問,我們心中都會冒出憤怒的火花出來,不時的想問,為什麼教師的成績考核都沒有把品性不佳的教師打到四條二款(乙)或四條三款(丙),然後只憑著教育部那種不告不理,即使告了也未必會理的不適任教師機制來處理性騷、性侵、霸凌的老師,而且除了有適法性的爭議之外,其實還多了一些官場上的官說,讓有些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所以成效還真的讓人搖頭嘆息!!
我在教育界二十多年,看過許多老師明明精神有問題,會不時的和同事、行政、校長互嗆,結果在息事寧人的心態下以等到他退休來規避問題,而每一年,都是給他四條一款的甲等;四條三款不是有一條規定說: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嗎?歷任校長說,給他四條三款就會被揍,你要嗎?
還有老師在外頭私自開補習班,名義是由他的家人開的,但其實從教材、招生、和教學都是親自去處理,而且也因為是科任教師,所以常常沒課時不在學校服勤而在外頭兼課,結果呢?一樣的甲等到退休,其間雖然有人檢舉,但因為他的口才超好,而且有靠山給他掛保證,所以校方也一直悶不吭聲;四條三款有提到: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那位老師都有這兩項符合,但是校方依然給他四條一款,請問,這樣的現象對其他俸公守法,積極教學的老師公平嗎?
還有,有許多教師,都依仗著有教師會的支撐而拒絕校長請求擔任學校行政職務,也不太配合學校的行政業務,雖然他們自認教學是才是本份,但卻忽視和抵制學校行政的運作,請問,他們的考績是怎樣呢?答案是四條一款!為什麼不能用四條二款的:對校務之配合尚能符合要求來打考績呢?答案是,教師會主張教師不必也沒必要去接手學校行政業務,所以也不能給他四條二款!
看到這些情況,請問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是不是成了廢文了?只有靠請假日數是否超過規定來個意思意思而己?
當然,我的意思是希望教育部能夠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一下,把規定定得明確點,像四條一款的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四條二款的教學認真,進度適宜。以及四條三款的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內容根本讓人摸不到腦袋,也太籠統,因為,沒有校務評鑑等工具,根本無法評斷,而且在教學自主化的要求下,誰會自認或被認為教學不力?
還是說,最好能夠刷個百分之五比例的教師打成四條二款,讓認真負責的教獅真的得到鼓勵,而不是讓教師在沒有淘汰機制下的制度下養虎為患,直到上了新聞版面在來處理不適任教師,然後又在民代關說下成了一篇篇的笑話!
我提出這樣的見解,也是為了國庫著想,因為,我所在的學校每一年的教師成績考核獎金都是五百萬元起跳,那全國應該破十趙了吧!如果教師成績考核用比例的方式進行,我想,不但能鼓勵老師們努力教學,也解決學校行政找不到人的問題,也解決了不適任教師的問題,這才是教育之福吧!
*作者為國中退休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