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性侵案定罪率僅逾1成 性別團體:法界人士對性侵案件存有迷思

2019-11-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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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女研社、女書店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性別團體於15日晚間召開「積極同意的今生來世:現階段的實務與難題」沙龍,探討性侵害事件在法律下的漏洞與瑕疵。(婦女新知基金會提供)

台大女研社、女書店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性別團體於15日晚間召開「積極同意的今生來世:現階段的實務與難題」沙龍,探討性侵害事件在法律下的漏洞與瑕疵。(婦女新知基金會提供)

台大女研社、女書店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性別團體於15日晚間舉行「積極同意的今生來世:現階段的實務與難題」沙龍,探討性侵害事件在法律下的漏洞與瑕疵。會中探討有關案件定罪率低、法務人員對性侵案件的迷思等性侵案件在司法上常見的問題。性別團體也推動積極同意性自主模式草案,以取代過往「抵抗義務」模式,要求發展性行為須獲雙方同意,盼能改善台灣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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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性侵害防罪法的通報人數,以近10年衛福部統計通報案件量約有1萬5千件,最後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一審性侵害案件統計卻只剩約1800件,一審定罪率僅在1成2左右。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律師郭怡青表示,以實務上來說,性侵害案件的成罪的比率低,而法院希望檢察官篩選案件,致使起訴率下降。

法界對性侵案有刻板印象?受害者成檢討對象

法務人員甚至大眾對性侵往往也存有迷思,認為被害者在性侵過程應該強烈反抗,表達意願,在被侵犯後也應該要難過崩潰,甚至以死明志。性侵發生過後,被檢討的卻往往都是受害者。

而事實上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加害者或被害者,加害者有可能長相斯文,受害者小至3歲,大至9旬長者,加害者和被害者並無所謂共同特徵或特色。郭怡青提到,根據統計顯示,現任男女朋友是性侵的第一名,而前任、普通朋友、同學的案件數量也不惶多讓,和一般人對性侵大多是暴力、陌生人為的印象完全相反。

20191116-台大女研社、女書店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性別團體於15日晚間召開「積極同意的今生來世:現階段的實務與難題」沙龍,探討性侵害事件在法律下的漏洞與瑕疵。(婦女新知基金會提供)
台大女研社、女書店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性別團體於15日晚間召開「積極同意的今生來世:現階段的實務與難題」沙龍,由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律師郭怡青主講。(婦女新知基金會提供)

開口報案也得鼓足勇氣 證據不足淪「誣告」頻傳

而正因為加害者往往是熟人所為,受害者被侵犯的第一時間產生猶豫,沒有立即報案,導致證據不足。也因風氣保守,被害者往往被侵害難以啟齒,時間一長難以蒐證,甚至被視為誣告。郭怡青感嘆,若是太早抵抗,加害人往往還沒有明顯的動作,被害人也沒有立即受害,因此要以強制性交未遂提告成為非常困難的事情。

而針對性侵案件法務人員常以被害者「有無抵抗」來定罪,若無就被視為合意性交;害人拒絕不明顯,甚至被解讀為未違反意願,而這在被害人或酒醉、權勢性侵的情況下難以定罪。台大女研社長黃品學表示,權勢性侵1年僅成案約50件上下,因為實務上難以認定是否合意,致使會被司法系統試圖以強制性交定罪,而非權勢性侵。

性別團體推「積極同意」修法 盼填補法律漏洞

性別團體推「積極同意」修法 在修法方面,目前性別團體推動的積極同意性自主模式草案,將增加未得同意性交、過失未得同意性交罪。除此之外,為顧及到性侵發生以熟識者居多的情形,而性侵的發生往往是雙方認知不同,因此將過失未得同意性交罪訂為刑度較輕的告訴乃論。台大女研社長黃品學進一步說明,「積極同意係指在當下背景,言語與身體上的具體動作是得到對方明確肯認。」

而對於有人質疑若修法會不會誣告比例增加?郭怡青對此強調,舉證責任是在受害者,他們須舉證「沒有積極同意」,並非加害者舉證有積極同意,因此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

郭怡青表示,推動修法是希望可以填補目前法律上的漏洞,至於法官主觀判案、誣告等情形,只希望司法界能破除性侵迷思,為受害弱勢方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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