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在台灣懷孕,為何往往只能帶著孩子一起逃?針對外籍移工在台灣懷孕,受《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不足、子女成為無國籍人球等問題,今(19)日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發佈調查報告,並糾正行政院、內政部移民署、勞動部等單位。王幼玲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對移工來說是「看得到但用不到的東西」,移工往往因為怕失去工作,才會懷孕就逃跑,甚至帶子女躲入山區違法打工而不幸受傷,而目前71萬名在台工作、其中半數為生育年齡的移工都可能面臨這些困境。
關於目前外籍移工在台狀況,王幼玲指出,迄2019年9月,在台移工總人數共有71萬名,其中以印尼為大宗(37萬3605人),其次依序為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其中更有高達48.8%的移工,是24至30歲的婚育年齡,也高達78%介於25至44歲之間,來台移工大部分為青壯年,也因此「我們很難禁止她在台灣工作時不結婚、不生育。」
然而,當移工在台灣懷孕生子,所受保障可謂嚴重不足。王幼玲表示,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嬰兒一出生就應登記、取得姓名與國籍權利,問題是我國國籍採「屬人主義」,我國出生的移工寶寶難以取得我國國籍及居留權,也因此衍生出後續健康保險、預防針注射等問題。
根據統計,2019年6月我國累計共有496個移工寶寶是正在「協尋中」,這還是有在醫院出生的數據,自行在家生產的寶寶是「黑數」,實際人數恐遠遠超越官方數據能掌握。
「移工寶寶」問題移民署踢皮球 收容單位「關愛之家」成為苦主
王幼玲指出,雖然移民署現已制定非本國籍者認定為「無國籍」的程序、外僑居留標準作業流程等,但處理流程卻與現實脫節,並未納入父母身為「逃逸移工」、無法出面辦理兒少居留身份如此情境。再者,移工寶寶要年滿20、未受台灣人收養才可辦理歸化,在此之前都是以「臨時居留」身份在台灣,這也造成孩子在台灣歸化、居留、出養受到阻礙。然而,移民署對此回應是「自身作為執法機關,孩子照顧問題應由社福機構處理,此不符《兒童權利公約》應以兒少權益為最大考量之規範。」
目前積極協助移工寶寶收容單位「關愛之家」的台北市政府,成了移民署這套規範下的「苦主」。王幼玲表示,目前北市府與關愛之家所遭遇困難有以下幾點:其一,兒童及少年沒有居留權、很難拿到健保身份,生病往往是先給醫院賒帳的,這點監院建議移民署以兒少為權利主體,不管父母身份跟行蹤、考慮是否應核發臨時居留證;其二,目前移民署未設有母子共同收容所,專勤隊即使查到移工母親跟小孩也沒有可以後送的單位;其三,失聯移工日增,增加後續困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