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新華社》2日瀋陽報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但問題是,聶樹斌已在21年前的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遭到槍決,那年他才20歲。
1994年8月10日上午,河北省石家莊市一名康姓女子遭人殺害,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康姓女子係被石家莊市鹿泉區綜合職業技術學校校辦工廠工人聶樹斌強姦殺害。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3月15日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以強姦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
聶樹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對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決定執行死刑。1995年4月27日,始終堅稱無罪的聶樹斌被執行死刑,遭到槍決。
1995年4月28日,聶樹斌父親聶學生去看守所給孩子送點吃的、穿的,獄警才告訴他,聶樹斌已於頭一天被執行了死刑。聶樹斌從被判處死刑直至被槍決,他的家人從未收到過一審和二審判決書。
速審速決,懲凶除惡,一切看似合情合理。但問題是,2005年1月17日,1名涉及多起姦殺案的罪犯王書金(河北廣平人)被捕,供稱自己才是聶樹斌案的真兇。
自2007年5月起,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父親聶學生、姐姐聶淑惠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多個部門提出申訴,認為聶樹斌不是兇手,要求改判無罪。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本案。法院經複查認為,原審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被告人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問,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該案。
201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聶樹斌案由第二巡迴法庭審理,並在12月2日做出「聶樹斌無罪」的判決,判決主要理由是:
__原判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主要依據是聶樹斌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印證一致。但是,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
__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
__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但問題是,聶樹斌已在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遭到槍決,那年他才20歲。
《新華社》報導,聶樹斌案後續的國家賠償、司法救助、追責等工作將依法啟動。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作為司法人員,一定要牢記錯殺的沉痛教訓,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確保悲劇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義不再遲到。」
聶樹斌案首位報導者、《河南商報》前記者馬雲龍,如今已是72歲的古稀老人。微信新聞公眾號《北京時間》採訪到馬雲龍,他稱聶樹斌冤案平反之後依然有尚待完成的工作:
第一,國家賠償。像內蒙的呼格吉勒圖案。對呼格吉勒圖作出無罪判決以後,通過法庭審理,國家賠償了206萬。
第二,需要追責。當年的錯案、冤案,誰應該對它負責任,要追究這個責任。我個人理解這個追責不僅要追溯到21年前錯殺聶樹斌的決策人,還要追另外一批責任人,到底是誰在阻止案件重審。
但問題是,聶樹斌已在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遭到槍決,那年他才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