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漢中觀點:法官vs殺人犯 究竟誰才需要再教化?

2016-12-0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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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死刑的判決結果,相對的也在給這個社會羣體進行再教化!但是,如果司法判決的結果,卻是一再為行為人找盡理由,脫免犯罪行為人所應承擔的責任,相信人民必將對司法體系進行徹底的再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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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最高法院死刑辯論的爭議,近期因為鄭捷死刑案,而首開前例的提訊出庭進行生死辯。對於這樣的做法,雖然有學者表示,第三審的最高法院主要是審理一、二審判決是否違背法令的法律審,如最高法院就鄭捷案進行辯論,第三審恐又淪為事實審,將浪費訴訟資源的質疑!

然而筆者則認為,最重要的還是在死刑判決之前,已經經由第一、二審的檢察官或辯護人,窮盡所能的提出自己各種主張和論點,供法官進行評價,才會有死刑判決的出現。既然是這樣,真不知在第三審程序中,檢、辯雙方還能夠再提出什麼更有力的主張,去反駁對方的理由?尤其是檢、辯雙方一再爭執的「有沒有再教化可能」?坦白說,被告能不能再教化,絶對不是經由第三審再一次的辯論,就可以探究出有無教化的可能性。所以,最高法院的辯論究竟是基於如何的考量而行之?是迫於輿論壓力而不得不然?還是認為第一、二審的辯論內容有所缺漏,不足評斷?以及最高法院對於「辯論」的認知與解釋是什麼?這些都是最高法院在決定之前,所必須審慎評估考量,並設定出一個供爾後相類案件處理時的參考基準,如此才不流於恣意,更不因此又喪失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作者為永嘉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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