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報導,因婚房被強拆而殺死一名村官的河北農村青年賈敬龍15日已經被執行死刑。
2015年2月19日,河北石家莊農村青年人賈敬龍因婚房遭當地官員下令強拆,未婚妻因此離他而去,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以射釘槍殺死一名村官。
案後賈敬龍自首,被判處死刑,不久前被中國最高法院核准執行。
該案引起了海內外輿論及中國司法界廣泛爭議,輿論普遍認為賈敬龍不應被判死刑,呼籲當局「刀下留人」。
新華社15日報導,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將故意殺人犯賈敬龍執行死刑。行刑之前,法院安排賈敬龍與親屬見了最後一面。
根據官方媒體報導,2013年,在舊房改造中,賈敬龍自家房屋被拆,他對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何建華懷恨在心,並產生報復他的想法。
賈敬龍購買了3把射釘槍、一把仿真手槍、射釘、射釘彈,並對射釘槍進行了改裝及試驗。
2015年2月19日4點多,賈敬龍在團拜會現場用射釘槍對著何建華的後腦部打了一槍,導致何建華因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賈敬龍駕駛事先停放在附近的汽車離開現場。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敬龍死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賈敬龍提出上訴,後被駁回,法院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在覆核該案後認為,賈敬龍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爭議
賈敬龍殺村官案引起了海內外輿論及中國司法界廣泛爭議,輿論普遍認為賈敬龍不應被判死刑,呼籲當局「刀下留人」。
11月14日,賈敬龍的代理律師魏汝久與法學專家聯名呼籲最高法院停止對賈敬龍執行死刑。
呼籲書稱,最高法院對賈敬龍一案的死刑覆核裁定不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死刑適用標準與政策;在覆核程序中,沒有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呼籲書還稱,對賈敬龍案一案的覆核,最高法院沒有考慮中國農村財產法律制度的特殊性,沒有考慮傳統習俗的影響,沒有考慮鄉村基層政權的惡政現象,導致對案件基礎事實的認定存在重大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