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華人為主體的社會,只有台灣和香港實現了自由,但是台灣和香港的自由根基並不穩固,它太淺顯了。從歷史上來看,台灣和香港的自由很大程度上並非內生的,而是外來的,內生自由的力量還是太過弱小了。在本文當中我們並不探討台灣和香港自由的歷史,而是探討台灣和香港自由的薄弱之處,此一薄弱是根本性的薄弱,是超驗的薄弱。我們已經清楚看到了台灣和香港的自由正在流逝,而這流逝可以說是必然會發生的,其根本原因在於內部。
自由在哪裡產生?自由在超驗中產生!人類的一切經驗都不能創造自由,而人類的一切理性也不能認識自由。相反,人類的一切經驗的形成要以自由為前提,因為自由是超驗的,超驗是形成經驗的前提。人的經驗是通過實踐得出的,而人只能在自由當中實踐,實踐一定是主動性的實踐,主動的前提就是自由。如果沒有自由,即便人可以擁有動作,但是這動作也不是實踐,因為這些動作都是被動的,是在自然因果鏈條當中偶然發生的。天體也可以動作,動植物也可以動作,機器也可以動作,但是以上這些事物的動作都不是實踐,它們也不會形成任何經驗,因為它們是在自然因果鏈條當中被迫的動作。自由是經驗的原因,而經驗是自由的結果,所以人不可能在經驗當中產生自由,否則就是因果倒置。
為何人類理性不能認識自由呢?因為理性只能認識一切可能經驗範圍內的表象,理性通過範疇和概念去規定和認識直觀從經驗當中獲得的質料,然後形成知識。自由已經超越了一切可能經驗的範圍,它在一切可能經驗之上,所以人的認識能力無法達到自由。如果理性宣稱它認識到了自由,那這一定是自由的幻象,不是真正的自由。理性通過範疇和概念規定和認識經驗,所以自由不可能被範疇化和概念化,因為自由是超驗的,超越了理性的能力,一旦有人提出概念化的自由那一定是自由的幻象。雖然理性不能認識自由,但是理性可以思維自由,這種思維不是認識論的思維,而是信仰的思維。所以,自由不可能是知識,它只能是信仰,如果把自由當成知識那麼永遠不能獲得自由,只有把自由當成信仰才有可能獲得自由。對於自由信仰的作用並不在於產生新的知識,其作用是在於實踐(道德)。自由是實踐(道德)的公設,我們只能在自由的公設之下完成實踐(道德)。
在實踐(道德)領域,自由只能是消極的而不能是積極的,因為一切積極的要素都必須概念化自由,譬如財富自由、遷徙自由、教育自由,我們已經說過了一切概念化的自由都是自由的幻象。我們可以說財富、遷徙、教育是一種能力,而不能說它們是自由,如果我們非要挽救這些約定俗成的語言,我們可以說成不受干預的財富自由、不受干預的遷徙自由、不受干預的教育自由,但是這樣的挽救意義並不大,這種努力還是會引起積極的意義,我們最後一點可以做出的挽救努力只能是說成不受干預的自由。不受干預的自由這個命題是分析命題,因而它不會給自由帶來新的知識,只是在闡明自由而已,所以我們說這是最後一點努力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