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對於「健康」(Health)的概念,多數以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1948年,以「完全的身體、心理與社會之幸福感(well-being),且非僅為『無疾病或體弱』的狀態」來定義。在身體層面,主要考量的是「維持個體生理上的功能平衡(physiological homeostasis)」;在心理層面,則希望能強化個體的適應能力,而增進主觀之幸福感;在社會層面,則強調人際的互動,與整體社會之支持。單就此定義來說,三個層面缺一不可,才可達成所謂「完全的健康狀態」。
然而遺憾的是,對於心理健康的政策,除了常會有「任何人都覺得很重要,但仔細一看資源與制度卻極為侷限」之外,有兩大主要問題,使得心理健康的推行與完備,仍受到阻礙。首先,心理健康過去多是以「疾病→治療」的角度來處理。「醫療模式」確實對於心理健康具有高度的助益,尤其以心理疾病來說,國內外在相關知識與各地政府公衛體系的支持下,皆有豐富且有效的成果!但是,倘若任何層面的心理健康,例如:預防式的心理健康促進、篩選式的心理健康檢查等,皆以「醫療模式」來思考,則會嚴重限縮了「心理健康」於「個體幸福感與適應能力強化」的需求。
其次,心理健康常僅侷限於「衛生福利機關」。但很明顯地,心理健康議題常廣佈於各個政府機關的單位之內,至少可包含衛生、教育及文化等部門。這樣的普遍性,使得心理健康的政策常會有「掛一漏萬」的缺失;也就是說,單純的醫療照護角度,是不容易解決一個心理健康的主要議題!舉例來說,近年來國家政策強調的「藥酒癮防治」就是最佳範例。藥酒癮防治絕對不會只是「醫療」問題,也不會只由衛生局或少數衛生單位來面對處理,就可以有效解決;它必須同時包含警政、消防、教育,甚至文化政策等的相互配合,形成心理健康政策網絡,才得以做好面對此重大議題的「準備」。倘若這樣的連結無法成形,更遑論要對這樣的世紀型重大問題提出任何可能的解決方法。
有鑑於此,心理健康政策在21世紀的社會,應該以三大主軸加以發展,分別是「紮根深化」、「務實連結」以及「面對高齡化社會」。首先,在「紮根深化」部分,是「衛生 x 教育 x 文化」的三面向深耕。舉例來說,近期社會上的重大傷害事件,或是藥酒癮造成的社會公共安全事件(例如:酒駕防制與後續治療服務等),不只讓民眾感受到極大的不安全感,而質疑社會安全網的建置;更重要的是,如何面對未來傷害事件的發生,才是需要處理的問題。縱使嚴刑峻罰的存廢與否,常是這樣的事件衍生而來的討論,但真正能改變這樣的社會安全結構,應該必須從「教育」紮根。這樣的教育範疇並非僅是學校體制的教育模式,而是更多元的教育內容與形式。以跟此議題具明顯相關的「情緒教育」來說,倘若能將「情緒教育」藉由各種形式,結合專業與教學,從社會文化的氛圍中加以強化!從小學基礎教育開始,向下紮根、向上延伸,改變學生情緒行為的處理想法與方式,或許遠比悔恨式地討論刑罰、建立「篩選方法」等,更加有實質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