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經濟學」這個概念大抵是由197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西奧多·舒爾茨(Ted Schultz)提出的,他藉由關註開發中國家農業發展的低效率、貧窮與工業的高生產率、高收入之間的反差,從而對發展經濟學作出了開創性的貢獻。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則由印度學者班納吉、法國學者杜芙若與美國學者克雷姆對於「緩解全球貧窮問題的實證研究」共獲殊榮,顯然近來的「全球貧窮問題」已獲全球關注。
根據世界銀行資料,目前全世界貧困線標準(日均收入低於1.9美元)以下的貧困人口約為11.53億人,多數位於在南亞、非洲與南美洲。但實際上貧困人口遠遠多於這數字,因為貧窮門檻為相對標準,需考量各國基本生活所需、物價與薪資等因素,即使同一各家不同地區都可能有極大差異。如何改善貧窮已不是單一國家所面對的問題,而是全球各國政府都必須面臨的一大挑戰。聯合國更將10月17日定為國際消除貧窮日,藉以提高全球的滅貧意識,共同為減少貧困的共同目標努力。
根據我國財政部統計資料,2017年綜所稅申報中,所得最低5%的平均收入,只有4.2萬元,跟最高5%的平均所得476.3萬元相比,差了113.4倍,創歷年新高;主計總處所公布的2018年家庭收支調查,全國前20%的高所得家庭,可支配的所得有209.9萬元,但對比之下,後20%的家庭可以支配的所得只有34.5萬元,差距6.09倍,創下六年新高。這些統計數據都再再顯示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為積極協助具工作能力及意願者的國人脫離貧窮,維持基本生存水準,我國是以《社會救助法》來扮演社會安全網角色,並採用相對貧窮的概念,以戶為單位審核家庭收入、動產、不動產三項標準來認定是否符合資格,動產與不動產在一定限額內,且低於當地區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為最低生活費標準(貧窮線)的家庭,為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每人每月高於貧窮線但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且不超過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則為中低收入戶。以108年衛生福利部公告臺灣省的資料來看,臺灣省最低生活費1萬2,388元,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額1萬8,582元。
目前全台約有25萬貧戶,其中低收入戶142,456戶、302,698人,中低收入戶109,807戶、318,432人,貧窮率約為3%,這不是一個小數字,更何況這是因為低收或中低收皆是以戶為單位,只有在民法規範的家庭照護功能失能時,國家才會相應地提供社會救助,這也是政府貧窮統計與真實的貧窮與新貧狀況有所落差的主因。更何況有更多是「落在貧窮線邊緣外」的家庭,若不能有效協助這些新貧者協助與脫貧,勢必成為社會的新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