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俄亥俄州通過最嚴苛「心跳法案」 懷孕6周胎兒有心跳後不准墮胎!

2016-12-1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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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drsuparna@Wikipedia/CC BY-SA 2.0)

胎兒。(drsuparna@Wikipedia/CC BY-SA 2.0)

美國俄亥俄州州議會本周通過包括極富爭議的「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批評者指出,一旦這個墮胎法案成為法律,幾乎等同全面禁止婦女在該州墮胎,等於直接挑戰聯邦最高法院在「羅伊訴韋德案」肯定女性墮胎權的見解。目前該法案正在等待州長凱西克(John Kasich)簽署或否決,但他目前仍未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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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州議會本周通過的「心跳法案」(即HB493法案)—只要醫生若未檢測胎兒心跳、或在檢測到胎兒心跳的情況下,仍幫孕婦實施墮胎,將被處以最高一年的有期徒刑。這已意味著只要孕期在6周左右,基本上就不允許墮胎,除非懷孕將讓孕婦面臨重大健康風險或不可逆的嚴重傷害。目前,該州法律禁止婦女在懷孕24周以後墮胎。

這項法案目前已被送到州長凱西克(John Kasich)的辦公桌,就等他進行准駁。若州長未在10天之內否決、或者直接簽字批准,該法案均可成為法律,並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嚴苛的墮胎法案。這兩項法案並未針對因性侵或亂倫成孕的婦女予以豁免,對於檢測到胎兒心跳才發現自己懷孕的婦女也可能帶來困擾。

美聯社稱,凱西克本身對墮胎權持反對立場,他也對這項法案曾表示有違憲疑慮,但他並未表態是否會簽署墮胎新法。全美墮胎權利行動聯盟NARAL Pro-Choice俄州分部則發表聲明:「禁止女性接受醫療手術,違反了俄亥俄州的價值,完全不能接受。」

俄亥俄州參議院主席法布爾(Keith Faber)表示,「心跳法案」曾在州議會被兩度否決,再次恢復的部分原因是由於川普(Donald Trump)在總統大選中獲勝,他極可能任命保守派的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法布爾說:「我們認為,該法案相比以前有了更好的機會(成為法律)。」

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因著名的「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墮胎合法化,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但美國各州的州議會在反墮胎團體推動下,仍對墮胎權訂下程度不一的限制,尤其共和黨管轄的州會有較嚴厲的墮胎禁令,俄亥俄就是其中之一。

北達科他州和阿肯色州立法機構曾在2013年通過了類似「心跳法案」的法律,但2015年遭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判定違憲。俄亥俄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機構稱,如果州議會通過的法案最終成為法律,將準備法律挑戰。俄州生殖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的法律顧問艾倫(Amanda Allen)說:「如果這項法律生效,實際上就等於是全面封殺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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