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7日以5票贊成、3票反對,宣告德州嚴格管制墮胎診所的相關法律違憲。由於支持與反對女性墮胎權的民眾都聚集在法院外等候判決結果,消息一出,支持墮胎權者大感振奮,反對墮胎權者則是高舉「支持(胎兒)生命權」的標語表示抗議。這個廣受支持墮胎陣營歡迎的決定,也被《華盛頓郵報》稱為「美國25年來在墮胎爭議上最重要的判決」。
由於保守派大將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大法官今年2月猝逝,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目前只剩8人,大致上恰好是自由與保守陣營各半。27日的墮胎權判決原本被外界預期可能會形成4比4僵局,亦即維持下級法院判決。不料立場中間偏右的甘迺迪(Anthony M. Kennedy)大法官「投奔敵營」,最後形成5對3的結果,德州對墮胎診所的限制遂被推翻。
除了甘迺迪之外,認為本案違憲的大法官還有金斯堡(Ruth Bader Ginsburg)、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布瑞爾(Stephen Breyer)、卡根(Elena Kagan);認為本案合憲的大法官則有羅伯茲(John Glover Roberts, Jr.)、湯瑪斯(Clarence Thomas)、阿利托(Samuel Alito Jr.)。
本案爭點:2013年德州墮胎法能否保障婦女
本案爭點主要在於德州2013年通過的墮胎法,對於該州實施墮胎的診所設下嚴苛的限制。包括提供墮胎服務的診所本身,必須達到與門診手術中心(ambulatory surgical centers)相同的醫療水準。至於該診所的醫生則需在診所方圓30英里(約50公里)內的其他醫院獲得收治病人的資格。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宣稱,墮胎法的相關限制都是為了保護婦女,不夠完善的醫療措施會傷害懷孕婦女的健康。
該法在2013年通過後,幅員70萬平方公里的德州全境(台灣面積僅3.6萬平方公里),合法的墮胎診所從42家下降到了19家。而支持墮胎權者認為,德州對墮胎診所的嚴苛限制,將讓部份有需要的女性被迫到遙遠(最遠可能超過800公里)的門診手術中心、甚至是無照診所進行墮胎,根本談不上照顧女性。但反對墮胎者認為,德州墮胎法的限制非常合理,因為這樣才能保障女性與胎兒健康。
史卡利亞猝逝 成自由派勝出關鍵
當地一家名為「全體女性健康」(Whole Woman’s Health)的診所將德州衛生部門告上法院,兩造一路打進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去年受理本案時,反墮胎立場堅定的史卡利亞大法官仍然健在。但史卡利亞年初猝逝,甘迺迪又投下關鍵一票,最後由支持墮胎權的自由派形成多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