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強高調曝光之後,中國官方迅速作出反應,宣稱王立強是被判刑的詐騙犯。根據中國官方披露的信息:王在20歲時借8萬元不還被告上安徽蚌埠法院,23歲時借12萬元不還,26歲時在上海騙了460萬元,因此王曾在2016年因詐騙罪被福建省南平市光澤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但王立強出國時卻開具了無犯罪記錄證明,有心查證的網友在大陸公開的相關案件檔案中也查不到他的案情。11月27日,大陸官媒《環球時報》又曝光了王2016年在法庭受審認罪的視頻,但據報導說,畫面中王的正面影響只有一秒鐘,難以確認是否同一人。
蕭先生在《情報的藝術:新時代智慧之戰》中指出:「間諜有兩種,一種是體制內的,一種是編外的。佈建就是編制內的間諜吸收編制外的間諜從事情報活動。沒有佈建就沒有深入的情報,佈建是情報工作的基石。編制內的情報人員是無名英雄,但真正的無名英雄是編制外的情工關係」。蕭先生還進一步指出:諜報工作的精髓就在「欺騙」,但騙要騙得有技巧,有道德。
筆者猜想:王立強是否就是蕭先生大作中所描述的佈建人員?但目前王已無法被稱為「無名英雄」了,因為他高調曝光宣稱自己在許多重大政治事件中有諸多實際作為,並且由此而引起人們的普遍懷疑。通常真正掌握機密或親身參與重大秘密任務的指揮者和執行者,不會通過媒體洩露這些隱秘。而王此次曝光是否事先得到澳大利亞國安情報部門的授意、暗示或默許?
蕭先生在其大作中還曾指出:情報機構為了保護情資來源的隱密性,很少願意將各方搜集到的情資直接提供給其他機構參考運用,而是將所有相關的資料彙整、隱匿來源、並提出本身的研析意見後再行分送,因此情研部門是最直接負責增進情報機構工作表現的單位。那麼目前王所揭露的部分是否並不屬於隱秘範疇?許多直接來源和細節是否已得到有效保護和特別處理?
筆者個人對蕭先生大作下冊第七篇「情報工作實務之反情報」中的第三章「反間諜」之第三節「檢驗投誠真偽的方法」尤為感興趣,不知蕭先生可否現身說法,對王立強的投誠進行深入檢驗?誠然,蕭先生現已退休,且王立強向澳大利亞國安部門投誠而非向台灣國安部門投誠,這當然存在諸多困難和不便。但筆者希望蕭先生能做深入分析供相關部門參考,也不用擔負任何責任。
總之,筆者對此事件的基本態度是:多聽多看,不必匆忙下結論。普通人並不具備甄別真偽間諜的本領,既然澳洲/台灣國安情報部門都在調查,我們還是等待專業意見為好。輿論評述王是中共間諜對誰會有傷害?不必皇上不急太監急,早下結論也未必有特殊收穫。若王真是詐騙犯,他有意欺騙和誤導澳洲/台灣國安情報部門及網絡大眾,必然不會有什麼好下場。除非他已狂妄/荒誕到以為自己能夠成功騙過專業機構和整個世界。不用買票的好戲正在上演,少數觀眾又何必要非得在劇終之前大聲呼喊自己知道結局是什麼?
*作者為美國華盛頓自由至上主義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