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次通過的輪班人員更換班次需休息11小時,實在讓我們基層輪三班的人很困擾,也實在無法認同,這個法表面上好像讓輪班休息時間比較多,實際上反而造成更多上班時間,而且想放假時更欠缺彈性,根本沒有辦法請假。
我的說明如下:輪班有區分8小時三班制跟12小時兩班制,我們8小時的班,如果硬要休息11小時,除非一天有33小時,否則排班真的很困擾,因為排不出來,試想如果是16:00~24:00的班,還有可能請假,如果是08:00~16:00或是00:00~08:00的班,根本沒辦法休假或請假,因為只能調班或是請休假的人出來上班,但這又牽扯到了休假11小時跟上班不得超過7天的規定,試問如果是你們,只放1天的情況下,你還會願意出來上班?
這缺乏彈性的規定,在私人上,打亂了員工原本可以兼顧家庭及事業的規律生活,原本輪班是上4天就休息1天,托立委的福,現在可能要5天才能休假,這難道就是為勞工好?在公事上,缺乏彈性的法令將排擠教育訓練的時間,造成員工工作上發生工安事件的可能性大增,這難道就是為了勞工好?基本上,沒有證據顯示,輪班的人在車禍肇事率上比較高,不論上多久的班,如果下班不好好休息,也是枉然,上8小時的班只要有適當休息時間約6~8小時換班就夠了,上12小時的醫護人員或是從事高科技的人員或是從事保全業的人,才需要強制休11小時,為了避免排班亂安插班別,造成過勞。
立法的目的在於讓勞資雙方都滿意達到勞資和諧,難道不能給與彈性,讓勞資雙方透過協商來達成共識?一個法條要修訂難道一定要讓兩班制跟三班制全部強制適用嗎?而且這樣訂死,根本沒辦法在早班或大夜班請假,你們知道嗎?難道所有婚喪喜慶都那麼剛好在小夜班發生?這種修法不但製造麻煩,而且還對真的從事輪班的人造成困擾,輪班的累是該休息而未休息所造成,不是在於休息多久,而且這樣的修訂,在職的人根本無法做教育訓練,有技術性的工作難道叫人力派遣的人來做嗎?我們只是希望,在正式公告實施日期前,立委們能夠正視一下當法規訂的太僵化時,所衍生出的困擾及後續影響,11小時對於醫護、保全、科技業是真的有幫助,但對於8小時的我們實在造成困擾,當然如果加入「勞資雙方協商下,可同意」,或是解釋為輪完之後經過休假後再接班的班次也可以解決這些困擾,不然,受到影響的不會是大老闆,而是真正在基層從事三班輪班制的我們了。
*作者為一個本來可以兼顧工作及家庭,4天就能回家探望老婆小孩的基層輪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