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12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有望省電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4)日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針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所提、家戶有12歲以下兒童者得減免電費的提案,朝野立委皆表示支持、並納入暫訂版的初審條文中。至於減免的電費差額要由誰出,則還要待明日衛福部表示意見後才會確定。
立院今天進入《電業法》實質審查,總計有11版條文併審。其中第52條有關電價減免部分,鄭運鵬為鼓勵家庭生育、提案要求將家有12歲以下孩童的家庭列入電費減免對象,減免額度或辦法由經濟部決定。朝野立委進行逐條審查時,對這項提案都沒有異議,條文也因此加入暫定版,待明日審查再次確認後即有望確定入法。
預估每年少收48億電費 由誰負擔待衛福部確認
至於這樣台電將短收多少電費?鄭運鵬試算,全台有245萬4455個12歲以下兒童,假設每戶每月平均用電310度、1人用電100度,若每度電適用最低級距電費每度1.63元,則每年電費將減免48億。而這些電費該由誰來負擔,今天討論的《電業法》草案第53條指定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衛福部編列預算,若衛福部沒編,則仍由公用售電業、即台電負擔。
經委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若衛福部編得出預算,就由衛福部出錢補貼台電;若編不出錢就由台電自行吸收,細節仍需待明日衛福部確認。但無論錢由誰出,兒童電費減免方向已大致確定。
台電董事長朱文成則表示,還沒計算全國有12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戶數,因此尚不知要增加多少成本。他也說,如果這些減免的電費是由台電吸收,基本上也會是全民買單,因此還是希望政府能夠編列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