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家鄂蘭(Hannah Arendt)親自參與審判後,在名著《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Eichmann in Jeruselam)內分析艾希曼說法,將這種置身於官僚機器而拒絕思考、承擔行為責任的現象,稱為「邪惡的平庸性」(Banality of Evil)。但日後也有不少人以艾希曼留下的大量手稿、文件等資料佐證,艾希曼從頭到尾都是希特勒狂熱的追隨者,他不僅積極參與、策畫了滅絕猶太民族的計畫,直到死前都深深引以為榮。
無論真相是哪一種,1961年12月15日,艾希曼被判處死刑,隔年5月在以色列拉姆拉(Ramla)遭處死。
耶路撒冷審判是紐倫堡大審後第一次有納粹高官接受審判,再次喚醒世人對納粹暴行的重視。雖然鮑爾沒能將艾希曼引渡回德國審判,但在他的努力下,1963年德國終於召開法蘭克福審判(Frankfurt Auschwitz trials),這場審判把依照指示行動的人員也確認為共謀,讓「服從指示」和「未親手殺人」不再是洗清罪責的藉口。也算是對艾希曼說詞的一種反駁。
值得一提的是,艾希曼是以色列開國以來第2個處死的死刑犯,也是最後一個。早在1954年以色列國會就廢除了因謀殺罪而處以極刑的法律,但是犯下戰爭、種族滅絕、反猶太、叛國等幾種例外仍然可以判死,艾希曼就是其中之一。以色列與巴勒斯坦衝突也被定義為「戰爭狀態」,因此被處死的巴勒斯坦犯人不會計入死囚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