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舉才還是酬庸?中央組織基準法修法:政務次長人數得增為3人

2016-12-1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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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法方向。(顏麟宇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法方向。(顏麟宇攝)

行政院今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為擴大外部舉才,未來具備重大政策研議功能三級機構,未來得由非常任文官擔任,另外,部分部會例如內政部、衛福部,組改後業務複雜,為了暢通與外界溝通管道,未來政務次長人數,得從目前的2人提高為3人,連同常務次長1人,副首長人數最多可達4人,人事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表示,各部會組織法如與中央組織基準法不符者,得在修改組織法前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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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上台後,研議修改中央組織基本法,提高政務人員人數,並且將部份員額龐大的三級機關首長,也列為適用範圍,人事總處研擬相關法案過程,即遭到外界質疑,未來可能破壞文官升遷制度,並且成為酬庸的管道,前交通部長葉匡時也批評馬政府任內,推動「三級機關首長政務/常務任用雙軌制」,以及交通部觀光署署長採常務政務並列任用,都遭到民進黨反對。

施能傑表示,中央組織基準法這次修法,是為了兼顧政府運作需要,因應全球化競爭與國內公共問題日趨複雜,必須引進更多人力資源帶動創新和彈性治理,因此針對行政院二級與三級機關,組織業務涉及高度政策性、政務需求多元者,提高二級機關政務副首長人數,若涉及重要政策研議、執行預算非常龐大的三級機關首長,也將實施「政務/常務任用雙軌制」。

三級機關得列政務常務雙軌制

施能傑表示,目前部分三級機關,例如健保署,已經依據衛福部組織法,已實施政務常務雙軌制,未來中央組織基準法修法後,其他類似三級機關未來無需修改組織法,即可實施政務常務雙軌制,至於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等廣義執法部門,是否適用政務常務雙軌制,未來還要再討論。

施能傑表示,行政院下轄29個二級機關,扣除掉三個獨立機關後,儘管部份部會組改後因為業務轉趨複雜,為因應社會溝通需要,政務次長人數雖然提高為3位,所有政務次長的職缺,未來仍然是以每個部會2名的數量進行總量控管,總共政務次長職缺數仍是以50個為上限,換言之,部分業務量較少的部會,政務次長人數將減為1人。

另外,行政院今天也通過陸委會組織法,與交通部高公局組織法與鐵道局組織法,高公局係整併國工局與高公局,鐵道局則是整併高鐵局與鐵工局,人事總處則是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與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整併為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施能傑表示,上述組織整併都是為了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組織精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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