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迴響:漸有共識之後,請讓議題往前走

2016-12-2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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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被同婚家庭收養會變成同性戀這類沒有根據的假設,也是舊調重彈。只要換個角度思考,男同志也好、女同志也好,不都是在異性戀家庭生養長大,甚至,外在環境還都以異性戀為主流,何以沒有被影響成異性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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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兩點,天生性向因為外環境影響而轉變的機率極小,而且,無論探索的過程多久、多艱辛,只要當事人確認了自己的性取向,法律都該給予一視同仁的保障。

四、下一代的幸福

文章中以「哪怕只有1%的可能性會造成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心理或具體行為上的壓力或偏差,我們都不應該去冒這個險。」來立論同婚家庭不宜收養子女。然而,以同樣標準檢視異性戀的生育或收養,就能完全排除這個擔憂嗎?

如若不能,那麼以兩套標準「嚴以待人、寬以律己」,正是妨礙實質對話與相互了解的主因,豈可不慎!

20161029-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針對同志遊行及同婚與收養議題表達看法及呼籲.(陳明仁攝)
20161029-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針對同志遊行及同婚與收養議題表達看法及呼籲。護家盟表示,同志遊行表面上在維護平等權,實則為「同志文化與性解放意識形態」的散播。(陳明仁攝)

走近現實點看,以台灣目前嚴格的收養制度,以及異性戀家庭絕大多數先自然、再人工,都不成功才考慮收養,光2010年到2014年登記收養人數就少了一半。

與其讓這些孩子苦苦等不到人來關愛,何不讓專業的社工、兒童代理人與法官,就事實觀察、認定,這些孩子是不是適合,在不一樣的家庭裡被一樣的疼愛。

暫且抽離爭議,相信讀者不難判斷,同一個孩子,在收容單位待到不得不離開,與進入一個家庭受到「一般」教養關愛,對於整體社會而言,何者更有益處。

最後,「下一代」這個字彙其實也包含了青少年同志,甚至兒童同志。對他們而言,婚姻有點遠,生活中的迷惘與排擠才是真的壓力。唯有透過平等的法律制度,才能讓每一個孩子受到公平的待遇,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

本來,透過法律促進下一代的幸福,應該是雙方第三次達成共識。除非,該文中想保護的下一代,並不包括這些將來長大之後是同性戀的孩子。

結論

不可否認,婚姻平權引起相當廣泛的討論,投入這麼多社會成本,自然希望能夠有所正向收穫,而這有賴雙方能否達成有效的對話。

作者在結論中提出憲法23條,希望藉以立論另訂專法、排除收養。然而,法條所涉及的利益、秩序都以「公共」為前提。這樣的寫法很可能產生暗示或誤解為:「同性戀會妨礙他人自由、造成緊急危難、破壞社會秩序、減損公共利益,因此,不受法律平等保障。」這類錯誤引導,正是婚姻平權想要破除的隱形屏障。

畢竟,那不但障礙了彼此認識的機會,障礙了雙方對話的信任感,更障礙了社會接納性向不同,但一樣在這塊土地上認真生活,一樣為這塊土地辛苦打拼的人,咱台灣人。

期待對話產生交集,持續將議題往前推進,讓疑慮獲得釐清,讓社會早日沈澱。

*作者為自由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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