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說「核廢料是萬年不滅之毒」、「核廢料無處可去」,究竟真相如何?
首先:核廢料泛指具有放射性的廢棄物,其來源含:發電、醫療、農業、工業與研究等領域。我國特指發電後的核燃料棒為高階核廢(又稱「乏燃料棒」、「高階放射性廢料」;簡稱「高放」);其他核廢料則稱為低階核廢(簡稱「低放」)。低放來源包括:沾染到輻射物的防護具或工具或耗材、醫療用藥等;把我國累積至今所有低放(含醫、農、工、研、發電等)用水泥封存後裝在貯存桶中即可安置。絕大多數低階核廢在100年內就回到自然輻射背景值,屆時可當成建築廢土處理;少數(如:鈷60等)則約300年才回到自然背景值。而經過台電發明的減容技術,我國每年產出低階核廢已減少體積至民84年的14%,舉世聞名。
再談高階核廢,其處理過程是先從反應爐中取出發燙的乏燃料棒,置於循環冷水池中冷卻5-10年降溫,之後放入不鏽鋼與混凝土製成的乾貯桶中,於室外自然對流冷卻或再利用,安全而不汙染環境。我國現時累積的高階核廢約兩萬束,因地方政府不啟用乾貯,只能放在冷卻池中,無法做進一步處置;而反核團體更高調宣傳「燃料池爆滿」,試圖營造核廢很多又無法處理的假象;事實上,台灣所有高階核廢堆不滿一間30坪大小的4公尺高房間,就算放入重達120公噸的混凝土乾貯桶封存,僅需約7公頃土地= 0.07平方公里就可處置,約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約27公頃)的三成面積;加上低階核廢場,也只需約26公頃就可處置所有高低階核廢料;而台灣現有四座核電廠廠址約1100公頃,完全能提供乾貯所需土地;當今政府一再宣傳核廢料無處可去,莫非是拿假議題唬弄台灣百姓?再者,考慮臺灣「一年」的燃煤發電將會產生大量有輻射性,體積約等同5~7座台北一零一大樓的煤灰!相比之下核廢料實在太少了。
又,根據台電統計,台灣三座核電廠共六部反應爐營運至今發電約14000億度,每束核燃料發電約7000萬度電;而2018年全國用電量約2644億度電,亦即我國平均每人年用電達1.13萬度電,80年的個人總用電量約90.4萬度電,也就是說:人活80年用電100%由核能提供,將產生0.013束高階核廢,等同4.2公分*15公分*15公分的金屬塊(約1公升,含低輻射金屬結構),依現有技術將其放入有冷卻監控系統的防護層,約30公升左右體積即可安全無污染地放在自宅中;若非現行法規不允許私存核廢,則反核人士常講的「核廢料放你家」,在技術上完全能做到。誠心建議反核人士應積極主動修法,推動私宅貯存,才能把核廢放在擁核人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