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方拉鋸聲中,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6日將婚姻平權法案有關《民法》修正案的四個版本「審查完竣」,送出委員會,四個版本中包括尤美女案、許毓仁案和時力黨團案,以及蔡易餘最後提出的民法本文不動,另立婚姻專章的版本;委員會並通過附帶決議,未來若有關婚姻平權相關的民法修正或另立專法(如法務部所提之伴侶法),將與委員會版本併案協商。
司法委員會完成婚姻平權法案的「初審」,確實是同性婚姻合法化邁進一大步,因為照修立法時程,最快確乎能如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所言,最快明年四月完成入法,但是,最慢呢?
法案通過後,在立法院濟南路外的同婚支持者歡聲雷動,朝野立委也出面到現場鼓勵民眾,不過,「明天還不能結婚,同志仍需努力」,對比這個「歷史性時刻」的則是反同團體,從立法院集結轉進到總統府前的凱道,激動大喊「世界要毀滅了」,稍早前,委員會審查法案過程中,已經發生至少五十起反同人士強行翻過立法院門牆並遭制服的事件。
從溫馨看激動,從激動看溫馨,挺同反同的對峙或許還未到見真章的時刻,對所有曾經在抑鬱中過人生的人們而言,這一步還不夠,除了努力讓法案順利送出委員會,還要更努力讓法案走出朝野協商、走出國會三讀之門;而對反同方而言,一次阻擋不夠,還有第二次、第三次…。推動民法修正的立委尤美女鼓勵支持同婚者特別要與反同長輩好好溝通,對朝野立委而言,法案送出委員會或許是第一階段的成果,但是,任何法案和政策的推動,不可能只靠民眾「與長輩的溝通」,社會進步要靠每一個人,當進步價值要落實為法案的時候,推動政策的權力者,也要盡溝通之責,明確地表達政策意念。
過去一個多月以來,從《民法》修正案排進委員會議程,社會情緒的對立或撕裂遠比任何政治性法案更強烈,從一九八八年祈家威請願訂定婚姻法,已經二十八年;距離他聲請釋憲也已經十六年,所有的討論在過去十幾二十年中,反方從未如此大張旗鼓,或許社會氣氛真的轉變了,這次反同動員超乎想像,也正因為如此,社會得以全面審視反同者的立論,很遺憾的,幾乎是暗黑攻擊術之集大成,簡直無從辯論。
該如何告訴「反同長輩」,同婚入法,爸爸還是爸爸,媽媽還是媽媽,家族樹還是畫得出來;同性戀不是感冒病毒不會傳染;同性婚者領養小孩,不敢講給孩子百分百的幸福,但可肯定的他們的孩子不幸福比例不會超過異性婚;當然,同性戀爭平等婚權,守護的正是「家庭」的價值,他們不是濫交的根源;還有,世界不會因為同婚入法而毀滅,太陽依舊升起,雖然也可能下雨;最重要的,同志也是尋常人,他應該享有國家保障的權利不能因為性傾向有所不同?婚姻平權法案是賦予「人」,每一個獨立個體的公平權益,不是為了傷害任何人或損及任何他人的權益,包括遺產之處分。當社會為了同婚能否入法爭議不休的時刻,正反襯出現有體制是長期剝奪了一群少數人的法益而不自知?
「愛與公平」不應該那麼困難。根據民意調查,四十歲挺同反同的分界點,由此觀之,就算再等一個世代,婚姻平權依舊是大勢所趨,十年後回過頭來看,如此激動對立還有意義嗎?法案送出委員會,算是寫下一個「分號」,接下來就是進入朝野協商,喘一口氣,再等兩個月、四個月、或六個月…,期待從分號到句點,不至於再走十年。在這段期間中,一再轉彎的法務部到底要提專法還是同意修民法,修民法是要逕修條文還是另立專章,配套條文要逐一檢視到多大範圍?都是政府不能迴避的功課,不論挺同或反同,「長輩」不可能做配套條文工程。蔡英文總統、蔡政府,這一次,請把承諾認真當一個必須兌現的承諾─在你的任期內。